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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生平 韓非簡介

韓非簡介 韓非生平

韓非子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約公元前281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師從荀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子(約公元前281——公元前233),又稱韓非,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省新鄭)人。思想家、哲學家、政論家,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是韓王室宗族,韓王歇的兒子。《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認為是陰謀學家,韓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關於陰謀。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

韓非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於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為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由於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標就是韓國,但作為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廷尉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

韓非據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韓祠為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於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風格。

韓非著書之餘時常登臨的孤憤臺尤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臺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為“孤憤”臺,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王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於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另說葬九女山古墓群。

被秦始皇所欣賞,併為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後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為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製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為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核,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幹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於保證管理者的質量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於統一的政令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多種價值觀並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於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為,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

政治

●封建專制

韓非在國家政體方面主張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韓非子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韓非還繼承了荀子關於封建專制的一些思想,並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倡導者。

雖然我們可以說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與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有一定關係,但是都不如韓非講的明確。《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韓非把臣、子、妻對君、父、夫的從屬關係作了肯定,並把三者的順逆看成是天下治亂的“常道”。這就有了三“綱”的基本內容。加上韓非的“法”、“術”、“勢”的政治主張,便使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中央集權

韓非子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法家實踐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裡,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徵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鍊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子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只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

●名實相符

韓非子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對於民眾,他吸收了其老師荀子的“性本惡”理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要以法來約束民眾,施刑于民,才可“禁奸於為萌”。因此他認為施刑法恰恰是愛民的表現。(《韓非子·心度》)。容易讓人忽視的是韓非是主張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他認為嚴重的徭役和賦稅只會讓臣下強大起來,不利於君王統治。

對於臣下,他認為要去“五蠹”,防“八奸”。(《韓非子·八奸》 《韓非子·五蠹》)所謂五蠹,就是指:1、學者(指儒家);2、言談者(指縱橫家);3、帶劍者(指遊俠);4、患御者(指依附貴族並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認為這些人會擾亂法制,是無益於耕戰的“邦之蟲”,必須剷除。 所謂“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優、侏儒等君主親信侍從;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養殃”,指有意討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發公財取悅民眾的臣下;6“流行”,指搜尋說客辯士收買人心,製造輿論的臣下;7“威強”,指豢養亡命之徒,帶劍門客炫耀自己威風的臣下;8“四方”,指用國庫財力結交大國培養個人勢力的臣下。這些人都有良好的條件威脅國家安危,要像防賊一樣防備他們。

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顯學,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觀點是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根據當時的形勢情況,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治國理念都頗受韓非子學說的影響。

改革

●改革圖強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主張社會歷史進化論,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當代必然勝過古代;人們應該按照現實需要進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傳統。韓非子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子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子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絡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子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少的關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改革變法

中國人慣於尊重過去經驗,這個傳統思維方式對中國哲學有巨大的影響。從孔子的時代起,多數哲學家都要找古代的權威來支援自己的學說。孔子喜歡援引的古代權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與儒家辯論時,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為能凌駕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堯舜,因為他們是傳說中比夏禹更早的聖王。最後,道家為勝過儒家和墨家,又請出伏羲、神農,據說他們比堯舜還要早幾百年。而法家的主張與他們完全不同,法家堅持歷史進化論,認為歷史是不斷髮展進步的,這在諸子百家中難能可貴。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變法圖強。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韓非子注意研究歷史,認為歷史是不斷髮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法律

●以法為本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依法治國

韓非子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

韓非子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子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子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法不阿貴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認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以法為教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出處 《韓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

韓非的法家思想最偉大的實踐者是秦始皇,秦國的教育制度,便為法家思想。以法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誌之一。

法教是與禮教相對立的。在秦未統一六國時,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龍、杜摯三大夫討論 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國政權後,便強調以法制取代禮治。所謂 知者作法 而 賢者更禮(《商君書·更法》)。他還寫了奏書,陳述 明主忠民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 (《商君書·慎法》)。

哲學

●法家思想

司馬遷在《史記·老子韓非列傳》中指出: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於道德之意”。說明韓非思想源於道家,以老子的樸素的唯物主義道論與辯證法為他的“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人南面之術”尋求哲學基礎,而且開拓了道家的形下之道。在《韓非子》一書中,無論是《解老》、《喻老》,還是《主道》、《揚權》、《外儲說右下》、《八經·主道》、《南面》等,所闡述的都是“道可道,謂經術政教之道也(《本道》)。韓非以“法、術、勢”皆源自對道家的政治解釋,使道家的“無為”內涵從形而上滑落到形而下,關注政治與人生。韓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揚權》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韓非思想的根源來自於老子以及《鄭長者》。

韓非子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大大相反,他沒有承襲荀子的儒家思想,卻愛好“刑名法術”之學,且歸本於‘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見韓非著作部份篇文內容就佩服地說:“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意思是說,寡人如果能見此人,與其同遊談論一番,那就是死也都無憾了!在韓非死後,當代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韓非子反對政治治理的原則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絡與當代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主統制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是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苛刑峻法重賞來御臣治民,以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

韓非子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從思想上說,韓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從政治上說,商鞅是法家最傑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動,創造了一個國家的富強,奠定了天下統一的基礎,開創了一個新時代。法家這兩個巔峰人物,都從老子那裡得到了豐富的營養。

道是變化的,天地是變化的,人是變化的,社會是變化的,治理社會的方式方法也是變化的。但道也有相應的穩定性,這個穩定,就是人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在現實中就是法。法就是依著道而建立的。法必須隨時代變化,法必須人人遵守。因為認識到萬事萬物的變化,韓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樣,也是反傳統的。韓非子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韓非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術”。

韓非子之學成為法家,又歸本於道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唯物主義

韓非子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為,“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子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韓非子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通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韓非子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就是實踐。韓非認為,不經過實踐(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著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

●辯證法

韓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著,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為常。”(《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論”的概念。他所講的矛與盾的故事,對人們分析問題 表達思想至今仍有著深刻的啟發作用。

韓非子的政治思想為中國封建統一事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提出對立統一的矛盾論問題的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開拓了人們的思路。韓非不愧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道生法

“無為,而無不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韓非子看來,君王應當具備的一項品質便是“為無為”,自己表現出“無為而治”。韓非子說:君王應如“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韓非子·大體》)

●法家三治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標籤: 韓非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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