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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專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外專外教在教學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專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聘請外專外教應堅持保重點、保急需的原則,重點放在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以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骨幹師資隊伍上。聘請的外專外教須對華友好、正確認識和了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風正派、熱心學術、專心投入學習教學科研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外專外教包括來校教學、訪問、交流、講學、合作科研的各類長、短期外專外教。

第四條 來校外專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人事處負責統籌學校外專外教的聘請規劃和擬定聘用合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涉外審批及聘請所需的報批手續。各用人單位負責擬訂外專外教的聘請計劃、物色人選及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式

第五條 聘請長期外專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絡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以及我國公證機構公證)、無犯罪記錄(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體檢證明(簽發時間需在6個月以內)、聘用合同、護照影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條 聘請短期外專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絡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聘用合同、護照影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條 邀請短期外專外教(來校30日以內)

1、邀請單位審閱本單位擬邀請外專外教簡歷,簽署是否邀請意見。

2、短期來校的外專外教須有學術交流、學術講座、科研合作等具體計劃和安排。

3、邀請單位須在邀請外專外教來華前填寫《廣西醫科大學國(境)外人員短期來校申報表》(見附件),並連同外專外教簡歷報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後,邀請單位可為其簽發來訪邀請函,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邀請單位須在外專外教到校前一週將其護照影印件及日程安排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三、管理

第八條 用人(邀請)單位要嚴格篩選和考核來校的外專外教,並確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來校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請)單位負責。用人(邀請)單位需積極防範各種風險,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外專外教入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外專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可選派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虛心好學、業務精煉的中青年教師擔任外專外教的合作教師。合作教師應幫助外專外教適應學院的教學和生活,幫助其解決教學和生活上的問題,並積極向其學習專業知識和教學方法,注意收集和儲存外專外教的授課資料。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需建立聽課和評估制度,及時瞭解外專外教的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指導教學工作。

第十二條 每次聘期結束後,用人單位須對外專外教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總結,並將總結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將續聘情況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條 充分尊重外專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外專外教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宗教活動和傳教。用人單位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制止,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五條 外專外教在校工作期間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應按照《廣西醫科大學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四、其他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2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28日釋出之日其執行,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幼兒園外籍教師管理制度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專家局關於《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教外辦[1991]462號)及相關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包括我校聘用的長期語言類外籍教師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案班級聘請的外籍教師。

第三條 外籍教師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多方招聘,擇優錄用;依法聘請,強化管理;用其所長,講求實效;增進中外人民的友誼,為我校教學、科研服務;並保護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間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職能部門

第四條 外教管理工作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統一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統籌外教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外教招聘,組織外教的應聘考核和合同簽訂,辦理外教來華手續,核定發放外教工資。

2、負責對外教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嚴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國法律、依法執教。

3、維護外教的合法權益,確保外教在校期間享有國內員工的同等權利。

4、協調、考核各所在教學系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外教的聘用管理,確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條 外籍教師的教學、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發放由其任教的二級學院、教務處、財務處、保衛處等各職能部門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條 聘用條件 年齡原則上在60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史;無犯罪記錄和不良嗜好;語言類外教須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母語是英語或其他所需語種,優先考慮具有國外教育工作或相關語言培訓工作經驗者。

第七條 聘用程式

1、需要聘請長期外教的院系須每年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遞交外籍教師名額申請報告。

2、聘(邀)請外教要根據我校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物力、工作基礎條件,進行全面規劃、統籌安排、注重質量。

3、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通過資料稽核、工作經歷調查、電話口試或視訊面試等形式,初選出符合應聘條件的遴選物件。

4、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將最終聘任人選及方案上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後,即可向外國專家局提交申請並辦理聘任手續。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條 我校實行合同工資制,外籍教師的薪酬待遇及具體工作任務以聘用合同規定的內容為準,我校將定期對外教進行工作考評,按時向考評合格者發放工資。

第九條 鼓勵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長期在我校任教,根據其年度各項工作測評情況,酌情提高外教續聘期的合同工資。

第十條 外教工作內容需包括課堂教學、與教學有關的第二課堂活動及參加所在二級學院的工作討論和經驗交流。如外籍教師承擔超出合同所規定的工作量,每項工作的補貼標準和發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條 學校為長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隨行家屬)在中國購買包括意外保險;短期外教,應在來華前自行購買境外醫療保險。

第五章 教學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籍教師到校後,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為切實加強對外教的教學管理,各聘請院系須為外教配備一名合作教師,並將合作教師的名單及聯絡電話報知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第十三條 外籍教師須按照我校教學要求以及學生具體情況實施教學,並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具體教材的選用,由相關二級學院與外籍教師商定。鼓勵外國專家引進國外比較先進的教材和視聽輔導材料,允許外國專家用不同方法進行教學,提倡與外教在學術上自由討論,歡迎他們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外籍教師任教的二級學院應定期與外教交流,聽取外教意見,提供必要的教學條件,及時反映師生對外教在教學上的意見,幫助外教儘快適應學校教學環境。凡與外教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及活動等,應當及時向他們介紹,請他們參加。

第十四條 所在院(系、部)負責向外教介紹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教學制度、學校的培養目標、教學組織、教學計劃和教學中的重大改革。外教管理員應該定期對外教進行聽課,並進行必要的稽核與評定,將結果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和各院系。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所在教學院系組織師生每學年對外教的教學至少進行一次評估,建立外教教學考核制度;對教學責任心強,教學效果好的外教應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教學責任心差,教學效果差的外教應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辭退。

第六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五條 後勤集團協助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在外教入住前檢查、修護、完善外教公寓內應有的各類傢俱家電,做好入住前的衛生清潔。外教入住時,派人陪同講解和說明公寓裝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外教離校時,派人檢查公寓內各項傢俱家電是否丟失或損壞,如有人為損害,應由外教照價賠償。

學校提供的外教公寓為兩室一廳住房(具備廚房、衛生間),配備基本傢俱、空調、彩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網路、臥具、及簡單廚具等。若外教對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產生的費用應以上述標準進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擔。

第十六條 校內外籍教師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衛處負責,後勤集團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配合完成,需定期對校內外籍教師宿舍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盜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條 外籍教師到校後,黨政辦公室(外事處)應派人協助外教辦理校內各類報到手續,熟悉校園環境和周邊生活環境;邀請外教參加校內師生的各類文娛、體育活動,可根據外教的意願,安排一些節假日參觀旅遊活動,豐富外教的業餘文化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條 黨政辦公室(外事處)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辦理所有外教的報批手續。外教與我校解除合同關係後(期滿無續聘或違約被終止),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登出其外國專家證。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外教應在我校為其辦理的簽證或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內出境,逾期者將構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擔出入境管理機構的相關處罰。外籍教師如護照、外國專家證等證件遺失,應及時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報告,再由黨政辦公室(外事處)協助本人補辦,費用自理。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為計劃內聘請的外教提供機場接送服務。

第十九條 外籍教師應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教育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尊重我國人民的風俗習慣;不得在教學場所和其他公開場合,以任何形式宣傳宗教、發展教徒,不得以調查或其他形式進行有煽動內容或危害我國安全內容的活動。

第二十條 外教除享受中國法定的節日休假,經所在教學系部同意,還可向黨政辦公室(外事處)申請病假和事假,具體如下:

1、外教請病假,應當憑學校指定醫院醫生的證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內的,病假後補齊本學期所缺課程,薪金照發。病假超過三十天,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2、外教請事假經聘方同意,在合同期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十天。連續事假不得超過三天。未經聘方同意擅離職守,曠職一天,扣發三天薪金:曠職三天的,按違反合同處理,須支付違約金,情節嚴重的,我校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外籍教師在學校工作、講學期間,全院師生員工(含家屬)應與其友好相處,講究文明禮貌,不卑不亢。嚴守國家機密,不得將祕密檔案、資料(含上級及學院檔案)給外籍教師或帶入外籍教師宿舍。與外籍教師談話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師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傳的資料。不得隨便打聽外籍教師的隱私,特別是外籍教師的年齡、收入、衣飾質量和價格、婚姻等情況。外籍教師不得同學生髮生個人作風上的問題。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黨政辦公室(外事處)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外籍教師管理制度3

為給我校外教建立一個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進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歸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學院進行面試或考察合格後,書面提出工資標準建議,報國際交流合作處(以下簡稱國際處)辦理聘用合同。

2、簽證辦理:國際處收到各院系轉來外教聘用合同後,工作人員需及時給出外教工作證件辦理相關資訊材料清單,通知外教及時準備,待收齊材料後,赴南京市外專局及江蘇省教育廳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寄至外教國外聯絡處,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國駐外領館辦理來華簽證。在外教來華入住我校後,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關於外國人住宿登記的要求,工作人員需24小時內至所在地派出所報戶口(我校所在地為鐵心橋派出所),而後至市外專局辦理外籍教師外國專家證(先在網上填報),最後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許可簽證手續。所有外教均嚴格遵照程式逐一辦理。

工作人員需科學安排好外教的《來華工作許可》辦理週期,以便及時,準確地投寄到外教國外所在地,給予外教充足的時間辦理國外來華手續。

3、崗前培訓:來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崗前都由所在學院和國際處共同對其進行《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及生活》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保證其教學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進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學院應指定素質高外語好的教師作為聯絡員,負責與外教日常聯絡,並保持與國際處聯絡。

2、初次來華接機:統一要求新聘外教來校終點站為南京祿口機場或南京火車站(包括南京南站),視當時學校及外教情況決定是否安排車輛前往站臺接機。

3、入住:外教由校統一安排居住於校外賓樓內,遇有特殊情況及特殊要求,可由學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詳見《外賓公寓管理規定》及《外賓公寓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計劃出外旅行,需提前一週告知工作人員行程安排,並在國際處備案。

三、工資發放:根據聘用合同發放外教工資,每月由國際處製表報校人事處統一發放。

四、安全保衛:外教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處負責。外賓樓保持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注意外教有關動態,協同保衛處、國際處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應急事件處理

遇突發緊急事件,相關工作人員必須上報直屬相關領導,同時報國際處按照相應流程進行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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