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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轍的簡介 蘇轍的資料

蘇轍的資料 蘇轍的簡介

蘇轍(1039—1112年),字子由,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與其兄蘇軾同登進士科。神宗朝,為制置三司條例司屬官。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出為河南推官。哲宗時,召為祕書省校書郎。元祐元年為右司諫,歷官御史中丞、尚書右丞、門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豐諸臣,出知汝州,貶筠州、再謫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嶽州復太中大夫,又降居許州,致仕。自號潁濱遺老。卒,諡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與父洵、兄軾齊名,合稱三蘇。

三蘇遊京

蘇轍生於宋仁宗寶元二年二月二十日(1039年3月18日),時其兄蘇軾四歲,父蘇洵三十一歲,遊學四方。慶曆八年(1048年),蘇洵因父喪居家,閉戶讀書,把自己以學識品行教授給蘇軾與蘇轍。

至和二年(1055年),娶同裡史瞿之女,蘇轍時年十七歲,史氏十五歲。

嘉祐元年(1056年)春,蘇轍父子三人同遊都城東京(今開封),經過成都時,拜訪益州知州張方平。張方平以國士禮對待蘇轍父子。

嘉祐二年(1057年),蘇轍、蘇軾兄弟參加禮部會試,當時歐陽修知貢舉,將蘇軾、蘇轍兄弟置於高等,蘇轍名登五甲。蘇轍中第後,創作《上樞密韓太尉書》給樞密使韓琦。四月,蘇轍母親程氏去世,蘇轍父子回到蜀地。

嘉佑三年(1058年)至嘉佑四年(1059年)十月,蘇轍隨父蘇洵在東京遊歷。十二月,蘇轍全家至江陵,將舟中創作的詩賦一百篇整理為《南行集》。嘉佑五年(1060年),蘇轍隨父從江陵回到東京,父子三人將途中所作的詩賦共七十三篇整理為《南行後集》,蘇轍作有《南行後集引》。三月,天章閣待制楊畋奉命根據考績遷調官職,授蘇轍為河南府澠池縣主簿。楊畋又舉蘇轍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蘇轍與兄長蘇軾在東京懷遠驛讀書,準備制科考試。

科舉風波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蘇轍參與殿試。當時仁宗已五十二歲,蘇轍想他或許對政事感到疲倦,所以盡力講政事得失,而對宮禁朝廷之事,議論尤為激切。策問試卷送上後,蘇轍自認為一定被黜落。覆考官司馬光將其置於第三等,初考官胡宿不同意。司馬光與範鎮商議後將其置於第四等,三司使蔡襄也力爭。只有胡宿認為蘇轍對仁宗不恭,堅持要求黜落他。仁宗說:“用直言來得人,而因直言拋棄他,天下人會怎麼說我呢?”宰相不得已,把他列入下等。不久後,蘇轍被任命為試祕書省校書郎、充商州軍事推官。當時蘇洵奉命修《禮書》,蘇軾出任籤書鳳翔判官。蘇轍要求在京城侍養父親,獲朝廷准許。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蘇轍出任大名府推官,不久受命差管句大名府路安撫總管司機宜文字。

治平三年(1066年)四月,蘇洵在京師逝世,蘇轍兄弟自汴河入淮,順長江回蜀葬父。次年十月,葬父於彭山縣安鎮鄉可龍裡。

宋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服喪期結束後,蘇轍兄弟一路東遊前往京師,於次年抵達。

建議新法

熙寧二年(1069年),蘇轍上書論政事,即被神宗召見於延和殿。

當時,王安石為相,與陳昇之管三司條例司,命蘇轍入三司條例司。呂惠卿依附王安石,蘇轍和他討論時多有牴觸。王安石拿《青苗書》讓蘇轍仔細議論,說:“有不便之處,就告訴我不必疑慮。”蘇轍說:“把錢借給百姓,使出利息二分,本意是在救濟百姓,不是求利。但出入之間,吏員趁機營私作奸,即使有法也不能禁止,錢到百姓手裡,即使良民也不免亂花;到交還時,即使富民也不免超過期限。這樣,就怕一定要鞭打催促,州縣官的事不勝其煩了。唐代劉晏掌管國家財政,從沒有借錢給百姓。有責怪他的人,劉晏說:‘讓百姓僥倖得錢,不是國家之福;叫吏員靠法催督還債,對百姓不利。我雖然從不發放借貸,但四方的豐收和災荒谷價的貴賤,從來能及時知道。有谷賤處就收購,有谷貴處就發售,所以四方沒有太貴、太賤的弊病,豈用發貸款?’劉晏所說的,就是常平倉法。現在此法仍在而患在不整頓,你真能有意於百姓生計,就整頓實行,那劉晏的功績可以立刻見效。”王安石說:“你的話有理,我當慢慢思考。”從此後一月之間都不談青苗法。

被貶出京

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奏請發給度僧牒幾千份作為本錢,在陝西轉運司私自實行青苗法,春天發放秋天收還,和王安石意見相合,青苗法便開始實行。王安石派人去尋求尚未收取的財利。朝廷內外知道這些人一定會迎合王安石心意新增事情,都不敢說。蘇轍去見陳昇之說:“從前嘉祐末年,派官去撫卹各路百姓,但他們各人都務求滋生事端,回來所奏的大多不可實行,被天下人恥笑。現在和此事有何不同?”他又寫信給王安石,竭力陳說此事之不可行。王安石發怒,將加罪,陳昇之勸阻,於熙寧二年(1069年)八月被貶出外,任河南府留守推官。

熙寧三年(1070年)二月,張方平任陳州知州,徵召蘇轍為陳州教授。

熙寧六年(1073年)四月,文彥博以代理司徒兼侍中出判河陽軍,徵辟蘇轍為學官。

熙寧八年(1075年),改授齊州掌書記。

熙寧十年(1077年),蘇轍改任著作佐郎,又隨南京留守張方平任籤書應天府判官。當時蘇軾也外任徐州知州,兄弟二人在澶濮之間相遇,一同前往徐州,留在徐州一百多天,創作了《逍遙堂會宿》等詩。

元豐二年(1079年)八月,蘇軾以作詩“謗訕朝廷”罪被捕入獄(烏臺詩案),責授為黃州團練副使。蘇轍上書請求以自己的官職為兄贖罪,不準,牽連被貶為監筠州(今江西高安市)鹽酒稅,五年不得升調。

元豐五年(1082年),蘇轍沿贛水至黃州,與其兄蘇軾相聚,一道遊覽了黃州及其對江的武昌西山。於次年(1083年)應張夢得邀請創作《黃州快哉亭記》。

元豐七年(1084年)七月,量移為歙州績溪縣令。

返朝任職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駕崩,宋哲宗即位。五月,蘇轍臥病,至秋痊癒。創作《病退》詩,有《病後白髮》詩。八月,因舊黨當政,蘇轍以祕書省校書郎被召回。

元祐元年(1086年),蘇轍至京師,任右司諫。當時宣仁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呂公著,想廢除新法,而支援新法的宰相蔡確、韓縝和樞密使章惇都被蘇轍彈劾去職。呂惠卿開始時諂媚王安石,到和王安石勢均力敵時,就排擠陷害王安石,比仇敵還狠,世人尤其恨他。到這時,他自知不免受責,請求提舉宮觀以逃避貶官流放。蘇轍連上三疏把他的奸惡加以揭露,以散官安置建州。

司馬光因王安石免疫法之害,想恢復差役法,不知差役法之害相當於免疫法。蘇轍說:“自從廢除差役法幾乎二十年,官吏百姓都未習慣。何況役法關係眾多事務,盤根錯節十分複雜,實行得慢些,方能審慎詳盡。如果不深究事情的始終,輕易地立即推行,恐怕實行之後,又產生各種弊端。現在州縣的免役錢,照例有累積剩餘,大約夠用幾年,暫且依舊僱役,到今年為止。催促監督有關官員審議差役法,趁今冬成為法令,來年再行差役法。要使既實行之後,不再有人議論,那就進退都有利了。”司馬光又因王安石設《詩經》、《尚書新義》來考取天下士人,想改變科舉,另立新的條例。蘇轍說:“進士來年秋天考試,沒有多少日子了,而議論不及時決定。詩賦雖然是小技,但要講究聲律,用的功夫不淺。至於治經書,誦讀和講解,尤其不是輕易的事。總之,來年都還不能實行。請求來年的考試,一切還照舊,惟有經書的釋義兼取註疏及各家議論,或提出應舉者自己的見解,不專用王安石的學說。並罷去對律令釋義的考試,使應舉的人知道有定論,一心一意做學問,以待選拔考試,然後慢慢地議論元祐五年以後科舉的條例,也不算晚。”但司馬光都不聽。

同年八月,被任命為起居郎,蘇轍上疏請辭,旋即權任中書舍人,不久後正式擔任中書舍人。

起初,神宗因西夏內亂而派兵進攻,於是在熙河增設蘭州,在延安增設安疆、米脂等五寨。元祐二年(1087年),西夏派使者賀哲宗登位,使者返回,尚未出境,西夏又派使者入境。朝廷知道他們有請求蘭州、五寨土地的意思,大臣討論守或棄尚未決定。蘇轍建議答應西夏所請,朝廷便允許還西夏五寨。

元祐四年(1089年),權任吏部尚書。八月,奉命與刑部侍郎趙君錫出使遼國,任賀遼國生辰國信使。

拜相參政

元祐五年(1090年)五月,蘇轍被任命為龍圖閣直學士、御史中丞。十二月,任龍圖閣學士。

元祐六年(1091年)二月,任中大夫、守尚書右丞。當時蘇軾遭人排擠,乞求外任,蘇轍也隨兄連上四札,也乞外任,但未獲准許。

元祐七年(1092年)四月,朝廷命蘇轍代理太尉、充任冊皇后告期使。六月,任太中大夫、守門下侍郎。十一月,朝廷因郊祀天地而特加蘇轍護軍,進封開國伯,實封食邑二百戶。

連遭貶謫

元祐八年(1093年),哲宗親政,新法派重新得勢。

紹聖元年(1094年),門下侍郎李清臣主持科考,出題批駁元祐政事。他上書反對哲宗恢復熙寧新法,被貶官,削去職名任汝州知州。過了幾個月,元豐時諸臣都在朝廷任職,再貶蘇轍為左朝議大夫、袁州知州。未到任,又於七月降為左朝議大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處分。蘇轍治州有優異政績,等到他被罷免離開,州里父老送別他的人都嗚咽流涕,延綿數十里不斷。八月,到真州時,作《阻風》詩。

紹聖四年(1097年)二月,蘇轍又被貶為化州別駕,安置雷州處分。此時,蘇軾也被貶為瓊州別駕,昌化軍安置。五月十一日,兄弟二人再次相遇於藤州,蘇轍送蘇軾赴海南。六月十一日訣別於海濱。

元符元年(1098年),移到循州安置。元符二年(1099年),作《龍川略志序》、《龍川別志序》、《春秋傳後序》。

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即位,蘇轍移永州、嶽州安置,不久受任為濠州團練副使,嶽州居住。十一月,復職太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因有田產在潁川,便前往居住。

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七月,蘇軾在常州(今屬江蘇)去世,臨終前以不見蘇轍為憾。蘇轍得知後,在悲痛中為其撰祭文,不久又作《追和軾歸去來詞》,其後作《東坡先生墓誌銘》。

崇寧元年(1102年)五月,蔡京當國,黨禍復起,蘇軾等已去世的元祐黨人,原追復官告並繳納;蘇轍等在世之人,並不與在京差遣。同年,削蘇轍五官,降授朝議大夫。

崇寧二年(1103年),為避禍,蘇轍獨遷汝南。十月,朝廷罷蘇轍提舉太平宮之職。住在許州,又復授太中大夫退休。

潛居潁濱

崇寧三年(1104年)正月,蘇轍在潁川定居,因感元祐時人所剩無幾,於是築室曰“遺老齋”,自號“潁濱遺老”,終日讀書著述、默坐參禪,謝絕賓客,決口不談時事,將所感皆寄託於詩中。

崇寧五年(1106年)九月,撰成《潁濱遺老傳》及《欒城後集序》。

大觀元年(1107年),著《論語拾遺》。

大觀二年(1108年),蘇轍復任朝議大夫,遷任中大夫。

政和元年(1111年),撰成《欒城第三集序》。

政和二年(1112年)春,遊潁昌西湖,泛赮水,並有詩作。九月,以太中大夫職致仕。十月三日(10月25日),蘇轍逝世,享年七十四歲。十一月,朝廷追復甦轍為端明殿學士,特賜宣奉大夫。原擬葬蘇轍於眉州祖塋,但後來仍葬蘇轍於郟縣小峨眉山蘇軾墓旁。

南宋紹興(1131年—1162年)年間,因其子蘇遲顯貴,蘇轍獲贈太師,封魏國公;夫人史氏贈楚國太夫人。

淳熙(1174年—1189年)年間,追諡文定。

治學

蘇轍生平學問深受其父兄影響,以儒學為主,最傾慕孟子而又遍觀百家。他擅長政論和史論,在政論中縱談天下大事,如《新論》(上)說“當今天下之事,治而不至於安,亂而不至於危,紀綱粗立而不舉,無急變而有緩病”,分析當時政局,頗能一針見血。《上皇帝書》說“今世之患,莫急於無財”,亦切中肯綮。史論同父兄一樣,針對時弊,古為今用。《六國論》評論齊、楚、燕、趙四國不能支援前方的韓、魏,團結抗秦,暗喻北宋王朝

前方受敵而後方安樂腐敗的現實。《三國論》將劉備與劉邦相比,評論劉備“智短而勇不足”,又“不知因其所不足以求勝”,也有以古鑑今的寓意。

古文寫作

在古文寫作上也有自己的主張。在《上樞密韓太尉書》中說:“文者,氣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學而能,氣可以養而致。”認為“養氣”既在於內心的修養,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廣闊的生活閱歷。因此讚揚司馬遷“行天下,周覽四海名山大川,與燕趙間豪俊交遊,故其文疏蕩,頗有奇氣”。他的文章風格汪洋澹泊,也有秀傑深醇之氣。例如《黃州快哉亭記》,融寫景、敘事、抒情、議論於一爐,於汪洋澹泊之中貫注著不平之氣,鮮明地體現了作者散文的這種風格。

蘇轍的賦也寫得相當出色。例如《墨竹賦》讚美畫家文同的墨竹,把竹子的情態寫得細緻逼真,富於詩意。

蘇轍寫詩力圖追步蘇軾,今存詩作為數也不少,但較之蘇軾,不論思想和才力都要顯得遜色。早年詩大都寫生活瑣事,詠物寫景,與蘇軾唱和之作尤多。風格淳樸無華,文采少遜。晚年退居潁川后,對農民生活了解較多,寫出瞭如《秋稼》等反映現實生活較為深刻的詩。抒寫個人生活感受之作,藝術成就也超過早期,如《南齋竹》:“幽居一室少塵緣,妻子相看意自閒。行到南窗修竹下,恍然如見舊溪山。”意境閒澹,情趣悠遠。蘇轍於詩也自有主張。他的《詩病五事》以思想內容為衡量標準,對李白、白居易、韓愈、孟郊等都有譏評。如說李白“華而不實”,說“唐人工於為詩而陋於聞道”,這看法在宋代有一定代表性。

回河爭論

元豐五年(1082年)河歸北流後,依然決溢不斷。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張問“請於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籤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回河東流之議復起。大臣文彥博、安燾、呂大防、王巖叟、王覿和都水王令圖、王孝先、吳安持、李偉等,都力主回河東流;右相範純仁和蘇轍、曾肇、趙瞻、範百祿、王存、胡宗愈等則主張維持北流,反對回河。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詔稱:“黃河未復故道,終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議,已嘗興役,不可中罷,宜接續工料,向去決要回復故道。三省、樞密院速與商議施行。”

蘇轍面對回河加速之勢,連上三疏,極力反對,大意謂:“議復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餘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嘆。”“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在疏中他又針對北流致“御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河徙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等三說進行了反駁,極力主張停止回河之役。元祐四年正月,朝廷下詔停止回河及修減水河;七月,冀州南宮等五埽危急,都水監仍堅主東流或“二股分行,以紓下流之患”。

八月,蘇轍再次上疏稱:“夏秋之交,暑雨頻並。河流暴漲出岸,由孫村東行,蓋每歲常事。而李偉與河埽使臣因此張皇,以分水為名,欲發回河之議,都水監從而和之。河事一興,求無不可,況大臣以其符合己說而樂聞乎?”“臣願急命有司,徐觀水勢所向,依累年漲水舊例,因其東溢,引入故道,以紓北京朝夕之憂。故道堤防壞決者,第略加修葺,免其決溢而已。至於開河、進約等事,一切毋得興功,俟河勢稍定然後議。”元祐五年二月、九月,蘇轍又兩次進言諫阻東流,並要求“罷吳安持、李偉都水監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罷,李偉若不去,河水終不得順流,河朔生靈終不得安居”之辭相警告。但以太后為主的中樞始終傾向東流,雖時停時作,至元祐七年十月河水已大部東流。紹聖元年(1094年),“盡閉北流,全河之水東還故道”。

這次黃河回覆東流,不過僅僅五年時間,至元符二年(1099年),黃河於內黃決口,東流斷絕,主流又趨向北流,仍至乾寧軍一帶入海。積極主張回河的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等被朝廷加罪,“投之遠方”,結束了第三次回河的爭論。

(引文見《宋史·河渠志》)

標籤: 蘇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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