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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前吃午飯被公司辭退,法院判賠2萬

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高盛公司上午的工作時間爲早上8點到中午12點。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12次。高盛公司認爲小王嚴重違紀,遂在12月12日向小王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提前吃午飯被公司辭退,法院判賠2萬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小王認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2萬元,並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援了小王支付賠償金的仲裁請求。公司不服,起訴至海安法院。法庭上,小王辯稱,自己只是提前一點離開工作崗位,就餐打卡時間在11:50到12:03不等,並沒有影響本職工作。

甚至有時候到食堂就餐的時候,已經到了12:03,明明已經可以視爲下班時間了,但是A公司卻認爲依然屬於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鐘。而且其他職工也會提前就餐。他認爲,公司的制度過於苛刻,缺乏人文關懷,把提前就餐的行爲認定爲嚴重違紀,也不合法。

員工提前吃午飯被公司辭退,法院判賠2萬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2張

法院審理認爲,公司未能證明其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或者起訴前補正相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系違法。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判決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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