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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是以籤合同,還是以房產證爲準?

您好,您的問題其實是對婚前財產的歸屬及所有權的疑問。答案如下:婚前財產歸屬以雙方的約定優先。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是關於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如下:(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當夫妻之間沒有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時,需要判斷房產究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而房屋所有權及分割比例的判斷標準不僅涉及房產登記,還涉及房屋買入時間,是婚期買入還是婚後買入;還需要考慮房屋的出資情況,是個人出資還是雙方出資;還需要考慮還貸情況,是個人還貸還是雙方共同還貸等。綜上所述,婚前財產的歸屬以雙方約定優先,沒有約定的,需要考慮財產(例如: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另外在房屋所有權及分割比例上,還需要考慮買入時間、出資情況和還貸情況等。

2021年1月1日新婚姻法,婚前財產是以籤合同,還是以房產證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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