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年以後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嘛?
- 綜合知識
- 關注:2.96W次
律師解答:
工傷認定過了一年的時效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員工受傷後三十天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h-hk/zonghezhishi/1oe0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