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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哪些行為應判刑

尋釁滋事哪些行為應判刑

法律分析:尋釁滋事中的以下行為會被判刑: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有以上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以上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標籤: 尋釁滋事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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