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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最低要判六個月嗎?

尋釁滋事罪最低要判六個月嗎?

本文介紹了尋釁滋事罪的相關內容。尋釁滋事罪最低要判六個月,但具體判刑標準需根據犯罪情節分析。該罪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以及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等。尋釁滋事罪量刑原則包括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罪責刑相適應、寬嚴相濟、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

法律分析

一、尋釁滋事罪最低要判六個月嗎

涉嫌尋釁滋事罪,最低量刑標準不是六個月,尋釁滋事罪最輕的判刑標準是管制,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但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著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

結語

尋釁滋事罪最低要判六個月,但具體判刑標準需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同時,在量刑時需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以及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在處理類似案件時,需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如果您遇到法律問題,不必擔心,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 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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