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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主要是合同的總金額或者貨物交易價格。具體計算方式為,按照合同總金額或貨物交易價格的不同檔次率收取印花稅,一般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稅率,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會有所不同。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一些特定的購銷合同,如土地、房屋、汽車、股票等交易的印花稅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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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準確定核定徵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核定徵收率*0.03%。因此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

印花稅的購銷合同包含稅金嗎: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在營業稅改過程中沒有什麼變化,各地執行依據仍為印花稅條例,按照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分開註明的,按不含的合同金額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規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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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以及稅率計算方法如下:

1、計稅依據: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以及憑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稅率:借款合同0.05‰;購銷合同、技術合同等0.3‰;加工承攬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0.5‰;其他的適用稅率為1‰。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印花稅按照購銷合同徵收的計稅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釋出,根據2011年1月8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規的決定》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第一項稅目購稍合同,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稅率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1號釋出根據2011年1月8日《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彙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製。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登出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訂。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範圍、稅率、納稅義務人、說明: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立合同人)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立合同人)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的徵收範圍很廣,比如產權轉移書據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借款合同等都需要繳納印花稅。貨物運輸合同按照單據上的運費計算繳納印花稅,借款合同按照合同上的借款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那麼購銷合同按什麼依據貼花呢?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應按照合同上購銷金額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稅。但是有時候會註明含稅金額,不含稅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稅合計金額。合同要繳納印花稅時,應分情況:

1、合同上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和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只記載一個價稅合計金額,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購銷合同是按照合同上的購銷金額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稅,立合同人各方都要納稅。假設一份購銷只有不含稅金額為10000元,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10000元和金額1300元,以不含稅金額10000元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只記載一個價稅合計金額11300元,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則印花稅是11300*0.3‰=3.39元。

因此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上看,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和金額以及合同上只有不含稅金額的來計算印花稅比較划算。

印花稅計算公式

1、實行比例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2、實行定額稅率的憑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定額稅率。

3、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2.5‰

4、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什麼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是 購進合同含稅金額+銷售合同的含稅金額 之和。購銷合同印花稅=(購進合同含稅金額+銷售合同的含稅金額)*萬分之3。購銷合同印花稅賬務處理是,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一、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有哪些花稅計稅依據是含稅的。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貼上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徵,稅率為1‰。經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徵稅。稅率仍保持1‰。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二、購銷合同印花稅演算法: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問題所述電子銷售訂單也同樣需要按銷售合同貼花。而企業地處北京,具體徵收管理還應依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即:《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6]531號)第一條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規定,對於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印花稅應稅憑證,納稅人應自行編制明細彙總表,明細彙總表的內容應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簽訂日期、適用稅目、合同所載計稅金額、應納稅額等。納稅人依據彙總明細表的彙總應納稅額,按月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不再貼花完稅。繳納期限為次月的10日內,稅收繳款書的影印件應與明細彙總表一同儲存,以備稅務機關檢查。請企業依據上述規定對電子銷售合同印花稅進行完稅。2、印花稅核定徵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儲存應稅憑證的;(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採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徵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徵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對於核定徵收印花稅,現在各地均有相關規定,企業地處北京,應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即:《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地[2004]256號)附件《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應稅憑證及計稅依據或不能按規定設定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的納稅人,可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申請採用核定辦法繳納印花稅的,須填寫《印花稅核定繳納申請稽核表》,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經主管地方稅務機稽核批准後,製作《印花稅核定徵收通知書》送達納稅人。第八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辦法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月繳納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以繳款書形式辦理入庫手續。第九條規定,按照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對於《印花稅核定徵收範圍及比例表》規定以外的其他應稅憑證,仍按現行規定據實完稅貼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

法律主觀:

如果購銷合同中不含稅金額但有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不作為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即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我們在簽訂購銷合同的時候會發現,有時會註明含稅金額不含稅金額,有時候則只記載價稅合計金額。如果合同要繳納印花稅,我們要按照哪個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呢?下文將為大家解答疑惑。

購銷合同的金額一般有三種情況:

1、只有不含稅金額,那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金額,並且兩者分別記載的,印花稅就以不含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3、包含金額的價稅合計金額,又未分別記載的只有一個金額的,印花稅以合同所載價稅合計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那如果取得的話,印花稅是按收入含稅算,還是不含稅算?

已取得,我們也是根據簽訂的購銷合同來劃分情況:

1、合同是不含的不含稅金額,印花稅是以不含稅金額計徵,合同只載明價稅合計總金額,則印花稅以總金額計算。

2、訂貨合同裡分別填寫不含稅金額和金額,僅就以不含稅金額貼花。

3、購銷合同,以合同記載的銷售額不包含額的金額貼花。

4、實行新稅制後,對於含有的購銷合同。能將銷售價款和稅金分別劃分清楚的,按不含稅的價款貼花;無法劃分的,按合同的全部總金額貼花。

5、營改增後的納稅人採用核定方式徵收印花稅的,按照納稅人應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對應的含稅金額分別核定其印花稅的計算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採購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所載金額。“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一),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的印花稅依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二),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的印花稅依據,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採購環節應徵的印花稅,按採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徵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三),年利潤小的企業印花稅依據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採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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