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夫妻結婚三十年未領證

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夫妻結婚三十年未領證

結婚三十年了沒領證算不算事實婚姻?事實婚姻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事實婚姻的特徵包括:男女無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與非法同居相比,事實婚姻具有終身共同生活目的、公開夫妻身份和無配偶等區別。

法律分析

一、結婚三十年了沒領證算不算事實婚姻?

屬於事實婚姻適用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二、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分)

三、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結語

事實婚姻在我國民法典中有相關規定,儘管《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法律仍對事實婚姻有所認定,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事實婚姻的特徵包括男女雙方無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與非法同居相比,事實婚姻具有終身共同生活目的、公開夫妻身份和無配偶等區別。請注意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係。

夫妻結婚三十年未領證,是否屬於事實婚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1oeyp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