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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牌規則

橋牌規則

1、搭檔和方位:四個人打橋牌,兩人為一組對另一組,分別坐在東、南、西、北的位置上。坐南、北的兩人為一方,稱南北方;坐東、西的兩人為一方,稱東西方。

2、牌和發牌:就是普通的去掉大、小王的52張撲克牌。共分梅花、方塊、紅心、黑桃四個花色。四種花色有高低之分,按照英文開頭字母的順序排列而成,即梅花 (Club)為C,方塊(Diamond)為D,紅心(Hearts)為H,黑桃(Spade)為S。每一種花色有十三張牌。

3、叫牌:發牌之後、出牌之前要進行叫牌。叫牌要用特定的符號和用語來進行。按規定由發牌者首先叫牌,根據牌點的高低,發牌者可叫也可不叫(Pass),此後,再由他的下家(左手方)叫牌,依次順時針輪流進行。

4、局況:為了給遊戲的雙方創造較為複雜的形勢,從而讓牌手能夠更好地發揮出自己的水平,橋牌活動特意設定了“局況”。

5、有局的一方勝則多得分,敗則多輸分,而無局的一方則又可以利用敗了輸分少這一條件與對方競爭。有局方和無局方的不同獎分和罰分(記分表)。

6、橋牌的有局和無局是人為規定的,不可變更。每副牌都有固定的牌號、發牌人、局況。

7、通常,人們用“—”代表雙方無局,NS代表南北有局,EW代表東西有局,B代表雙方有局。

8、定約:所謂定約,是指經過叫牌最後由一方確定經另一方同意的一個叫牌級數協定。確定定約的一方稱定約方,其宗旨是要完成定約;同意的一方稱防守方,其目標是擊垮敵方的定約。

9、定約分有將定約和無將定約兩種。有將定約是確定某一花色為將牌。將牌除可以在本花色中贏墩外,還可以將吃其他三門花色(假如沒有這個花色的話)。

10、無將定約就是沒有將牌的定約,其輸贏只根據同一花色中的每一張牌的大小來比較。(假如你沒有這個花色,只好出其他花色,這稱為墊牌,不論大小,都不能贏墩)。

11、定約又分成局定約和不成局定約,定約分數滿100分的,叫做成局定約,定約分數不足100分的,叫做不成局定約。兩者的獎分和罰分都不一樣(記分表)。

12、加倍和再加倍:加倍是叫牌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個名詞,它的原意為防守方的一家認為定約方的定約肯定會被己方擊敗,他就叫“加倍”以示懲罰。現在在加倍的含義已經被引伸為各種意義,不再單獨作為懲罰而用。

13、如定約方對防守方所叫的“加倍”不以為然,相信己方仍有把握完成定約時,可叫“再加倍”來懲罰加倍方。再加倍定約,定約方的得失分均按四倍(基本分乘以4)計算。加倍的符號用“X”表示,再加倍的符號用“XX”表示。

14、加倍只可以對敵方的叫品進行,而再加倍只可以對敵方的加倍進行。加倍和再加倍與定約人的定約得失分密切相關,尤其是本來不夠成局(基本分不足100分)的定約,加倍或再加倍後而達到成局時,得分相差會超過500分,失分相差一倍。因此使用加倍及再加倍都要特別慎重。

15、打牌:一個定約(無將或有將)在叫牌時被確定之後,防守方位於莊家左手的一家稱為首攻人,也就是由他打出第一張牌。

16、首攻人的下家在首攻實現後將自己的牌全部攤開,按同花色擺成四列,此家稱為明手。

17、明手的對家是莊家(又稱定約人、暗手),他負責打明、暗兩手的牌。明手出牌後,就輪到首攻人的同伴出牌,最後輪到定約人出牌。至此,桌上共有四張出過的牌,每家一張,稱為一墩牌。

18、每家必須隨出牌者出同花色的牌,如手中已無這用花色,則可用將牌(任何一張將牌都大於大於種花色的牌)將吃或墊掉一張閒牌。在一墩牌裡,如果有將牌,則最大的將牌是贏牌。

第二輪的出牌由贏得第一墩的那家先出,其它仍依順時鐘方向出牌,直至十三張牌全部出完。13墩牌打完後,定約人數清實際所得的墩數,看定約是正好完成,還是超墩或宕掉。然後計算這副牌的得分(初學者可以先不學算分,通過查表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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