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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41條的內容是什麼

婚姻法41條的內容是: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41條的內容是什麼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標籤: 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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