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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罪如何取證

威脅恐嚇罪如何取證

威脅恐嚇有以下的4種取證方法:1、書證方式。通過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2、物證方式。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徵、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3、視聽資料方式。指用錄音、錄影的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4、通過證人證言方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標籤: 取證 恐嚇罪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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