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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物件包括

法律援助的物件包括

律師法律援助的物件包括(

A.工傷案件

B..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案件

C.贍養案件

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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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物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請法律援助的物件必須是經濟困難或者因為突發事故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訴訟中由人民指定辯護的被告人。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適用物件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未成年人;(二)盲、聾、啞人;(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第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機關、人民、人民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

(一)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一級或者二級智力殘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三)人民抗訴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第九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機關、人民、人民應當自發現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通知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聾、啞人;

(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物件

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物件如下:

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部門的規定執行)。

物件: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果他們沒有委託辯護律師,他們應該得到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刑事案件中,外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https://p.64365.com/adf13b3a9ec3fbd79e904545334d/e7/e6b25068/e5.jpg

法律援助的五類物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標籤: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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