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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物件包括哪些內容

審計的物件包括哪些內容

審計物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上述部門的財政預算、信貸、財務收支(負債、資產、損益)和決算,以及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專案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

詳細定義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佈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係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收集和評估證據

證據是審計人員用來確定被審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真實公允性的各種形式的憑據。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鑑定、綜合和利用審計證據的過程。

傳遞結果

向依賴和利用審計意見的組織和人員傳遞結果是通過編制審計報告進行的。編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後步驟。審計報告的格式有些是標準化的,如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報告;有些則是非標準化的,如職員舞弊專項審計報告。在有些情況下,審計人員甚至還可以採取口頭的非正式形式報告審計結果。

標籤: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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