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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要花近萬元 能否進行醫保二次報銷? 我的家人得了肺癌 目前正在家服用靶向藥

複合規定才可二次報銷。低保戶需住院費用超過2000元,普通戶需滿足25種病且家庭條件貧困。大病醫療臨時救助僅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約50%,加上大病保險可超過70%。諮詢當地社保局瞭解詳情。

法律分析

結論:複合規定才可以二次報銷。解析:

1、低保戶,他們二次報銷的標準是每次住院的費用超過2000以上才可以申請二次報銷,如果是普通戶,他們的申請標準是25種病,然後家庭條件很窮,才能申請,如果家庭條件達不到,也是不可以的,不是說你用了多少錢就能,就可以申請二次報銷,其實二次報銷,他也叫大病醫療臨時救助,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申請。

2、由於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具體諮詢當地社保局。

拓展延伸

醫保政策下肺癌患者靶向藥費用報銷問題

根據當前醫保政策,肺癌患者在家中服用靶向藥物治療,每月費用接近萬元。對於這種情況,是否能夠進行醫保二次報銷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醫保政策的規定,對於特定疾病的特殊藥物費用,可以進行醫保二次報銷。然而,具體是否符合報銷條件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個人情況進行評估。建議您諮詢當地醫保機構或專業人士,瞭解具體的報銷政策和申請流程。他們將能夠提供詳細的指導和幫助,以確保您能夠合理地享受醫保報銷政策,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結語

根據當前醫保政策,肺癌患者的醫保二次報銷是一個關鍵問題。根據規定,特定疾病的特殊藥物費用可以進行二次報銷。具體是否符合報銷條件需要根據規定和個人情況評估。建議諮詢當地醫保機構或專業人士,瞭解具體報銷政策和申請流程,以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第六章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第七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稽核。

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藥品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有關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

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後,可以採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對醫師處方、用藥醫囑的適宜性進行稽核,嚴格規範醫師用藥行為。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公共衛生醫師,從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風險評估研判、監測預警、流行病學調查、免疫規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工作。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院內感染防控措施。

我的家人得了肺癌,目前正在家服用靶向藥,每月要花近萬元,能否進行醫保二次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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