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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男方首先提出離婚,需要賠償錢財給女方嗎?

您好,不一定,誰先提出離婚和是否要賠償對方沒有必然聯絡。
如果一方願意補償另一方,雙方達成協議,那麼會首先尊重雙方的意見,如果雙方達不成合意,法院會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規定上,婚姻過錯包括: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若一方有以上行為,另一方除了可以要求對方少分財產外,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如果一方因養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了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與補償,具體的補償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與適當幫助,具體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你們有孩子,那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多少和時間的長短也是優先以你們協商的結果為準,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但一般不得超過該方月工資的50%。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__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__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__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__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__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__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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