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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職稱級別

香港警察職稱級別

香港警察職稱級別有7個,分別是助理警司、警司、高階警司、助理處長、處長、高階處長、助理總警司。不同職稱級別對應著不同的職責和管理範圍,其中助理警司和警司主要從事管理和指揮工作,高階警司以上職務則主要屬於高階管理層,負責決策和制定警察方針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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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警銜等級

香港警銜制度是指香港警務處現役的警銜制度。香港的警銜分為警務、警務處副、警務處高階助理、警務處助理、總警司 、高階警司 、警司 、總督察、高階督察、督察 、見習督察、警署警長 、警長、高階警員 、警員 。

警務、警務處副、警務處高階助理、警務處助理既是職務又是警銜 。

警務處一般有兩個副分管行動和管理。

兩位副分別管理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四大處(為高階助理)。另有一名相當於高階助理的文職人員擔任財務、政務及策劃。 

總警司:區或部指揮官。

高階警司: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警司: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割槽指揮官。

總督察: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者分割槽副指揮官。

高階督察:小隊指揮官。

督察:小隊指揮官。

見習督察:小隊指揮官。

警署警長:小隊指揮官 小隊副指揮官。

警長: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高階警員:巡邏人員。

警員:巡邏人員。 

五大處之下分為十一個部:

行動處:行動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訓練處:人事部 學院。

監管處:資訊系統部 服務素質監察部。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財務部 政務部 策劃及發展部。

全港分為六個總區 :香港島總區 九龍西總區 九龍東總區 新界北總區 新界南總區 水警總區。

以上十一個部和六個總區由助理及相當的文職人員負責。

香港的警察職級

香港的職級體系如下。

1、警務處。

2、副警務。

3、高階助理警務。

4、助理警務。

5、高階警司。

6、警司。

7、高階警督。

8、警督。

9、高階警佐。

10、警佐。

11、高階警員。

12、一級警員。

13、二級警員。

14、警員。

15、四級警員。

香港警察警銜等級

香港警務處現役的警銜制度分為以下等級(按照職級高低排序):

警務(Commissioner of Police,CP)警務處副(Deputy Commissioner of Police,DCP)警務處高階助理(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SACP)警務處助理(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olice,ACP)總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SP)高階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SP)警司(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CIP)總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SIP)高階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IP)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PIP)見習督察(Cadet Inspector of Police,CaIP)警署警長(Station Sergeant,SSgt)警長(Sergeant,Sgt)高階警員(Senior Police Constable,SPC)警員(Police Constable,PC)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警銜制度可能會因為職務變動、晉升等原因而產生變化。

香港警察警銜等級

人民警銜設下列五等十,(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二)警監:一級、二級、;(三)警督:一級、二級、;(四)警司:一級、二級、;(五)警員:一級、二級。人民警銜按照人民職務等級編制警銜授予。

       授予人民警銜,以人民現任職務、德才表現、擔任現職時間和工作年限為依據。從學校畢業和從社會上招考錄用擔任人民的,或者從其他部門調任人民的,根據確定的職務,授予相應的警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銜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首次授予人民警銜,按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予以批准:(一)總警監、副總警監、一級警監、二級警監由總理批准授予;(二)警監、警督由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廳(局)長批准授予;(四)警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部主任批准授予。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警司、警員由部主任批准授予。

香港的警察職級

警務處副,警務處高階助理處,警務處助理,總警司,高階警司等。

香港的警銜等級分為警務,警務處副,警務處高階助理處,警務處助理,總警司,高階警司,警司,總督察,高階助手,督查,見習督察,警署警長,警長,高階警員,警員。

香港簡稱港,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位於中國南部、珠江口以東,西與澳門隔海相望,北與深圳相鄰,南臨珠海萬山群島。香港是一座高度繁榮的自由港和國際大都市,與紐約、倫敦並稱為紐倫港。

香港警察警銜等級列表

香港警銜級別職級總覽

共分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三個級別,15個警銜,13個職級;

憲委級:括號內是粵語俗稱

(CP) (車牌只“1”,俗稱“一哥”) 1名,

副 (DCP)  分管行動和管理各1名,共2名

高階助理 (SACP)  共4名;

助理 (ACP)(水泡) 共14名;

總警司

高階警司 (SSP) (一拖一/蛇蛇P)

警司 (SP) (風車)

督察級:

總督察 (CIP) (總幫/三粒花)

高階督察icon (SIP) (大幫/兩粒一瓣)

督察 (IP) (幫辦/兩粒花)

見習督察 (PI) (朱粒/一粒花)

(俗稱,肩上沒花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

香港警隊在《南京條約》簽訂四年後成立,一開始人數很少。二戰結束後進行了第一次改革,擴招了印度人和部分本地人,廣東人。1974年,“葛柏案”爆發,直接引爆了一直以來的民眾矛盾直接爆發了。新上任的港督麥理浩決定成了一個直接向他負責的單獨反貪機構--廉政專員公署(ICAC);1976年,因為ICAC的雷霆手段致使貪腐成風的警隊人人自危,在1977年爆發了警廉衝突,警隊衝擊廉政公署總部。為了平息警廉衝突,港督麥理浩頒佈特赦令,對於1977年以前,情節不嚴重的貪腐案件不予追究,但以後絕不會再次妥協。事實上在警廉衝突之後,ICAC對於1977年以前的貪腐只進行幾個大的集團,比如跛豪販毒集團,破獲了涉案達十幾噸的案,牽涉了一大批。總華探長之一的藍剛也在1977年被ICAC釋出Stoplist,意思就是你藍剛今生不回香港我就給你留點面子,你要是回來那就對不住了,最終藍剛在泰國病逝。

1984年12月,香港迴歸日期確定。第一任華人李君夏與1989年出任警務。

香港警察警銜等級

香港和警銜制度分為憲委級包括、副、高階助理、助理、總警司、高階警司、警司等七級;督察級包括總督察、高階督察、督察、見習督察等四級;員佐級包括警署警長、警長、高階警員、警員四級。憲委級別的職務一般以總警司以上為主要警銜,高階警司和警司可以看作是輔助警銜。比如警務又稱香港一哥,警銜為最高。督察級別是香港警銜的中級級別,見習督察可以看作是輔助警銜,不少經典的香港電影裡面都有表現,比如總督察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分割槽副指揮官。員佐級別是初級的警銜級別不少香港電影裡面穿的基本上都是屬幹員佐級別的。一般來說香港裡面督察以上的日常都是以便衣為主要著裝。因此,香港的警銜制度和內地警銜制度是完全不一樣的,不可以混淆。香港警銜制度有很多別稱,例如沙展、幫辦、探長等,對應不同的警銜級別。

香港警察的等級制度

分類: 生活 >> 交通出行

解析:

香港是一支擁有28695名紀律人員以及6068名文職人員的隊伍。

級警務人員

警務處 (一名)

警務處副 (兩名) ,分管「行動」副以及「管理」副

高階助理(四名),副以下再分為五個部門分別由高階助理指揮∶

·行動處

·刑事及保安處

·人事及訓練處

·監管處

·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由一位與高階助理相等職級的文職人員擔任)

警務處助理處(十三名)五個部門之下再分為八個部及六個總區分別由一位警務處助理指揮。

八個部∶

·行動部

·支援部

·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部

·訓練部

·資訊系統部

·服務質素監察部

*財務部、政務部及策劃及發展部 是由文職指揮。

六個總區∶

香港島總區

九龍西總區

九龍東總區

新界北總區

新界南總區

水警總區

警司級警務人員

總警司 - 通常是部或區指揮官

高階警司 - 通常是部或區的副指揮官

警司 - 通常是總部單位主管或分割槽指揮官

督察級警務人員:

總督察 - 通常是總部單位副主管或分割槽副指揮官

高階督察 - 小隊指揮官

督察 - 小隊指揮官

見習督察 - 小隊指揮官

員佐級警務人員:

警署警長 - 小隊指揮官、小隊副指揮官

警長 - 分段指揮、車輛指揮

高階警員 - 巡邏人員

警員 - 巡邏人員

香港警察級別排列順序

香港級別排列順序憲委級、主任級、督察級、員佐級。香港四大層級依次為:憲委級、主任級、督察級、員佐級,員佐級屬於底層具體幹活的人。

70年代香港警察等級

1970年代香港的等級分為以下6個等級:(CommissionerofPolice)、副(DeputyCommissionerofPolice)、主任警司(ChiefSuperintendent)、警司(Superintendent)、警務長(SeniorInspector)和警務主任(Inspector)。是部門的最高領導,他負責管理整個部門,負責制定部門的策略,決定向公眾提供那些服務,並指導部門的日常運作。副負責協助完成他的職責,並負責指揮警務人員的日常工作。主任警司負責一個分局的日常管理,包括警務人員的指揮和警務管理。警司負責警務人員的日常工作,並負責協調警務資源。警務長負責警務活動,包括公眾服務、研究和調查等,他們也負責管理一個警務科室,並向警司彙報工作。最後,警務主任負責警務的基層管理,包括調查犯罪現場、監控犯罪活動、阻止犯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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