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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交易需要什麼

股權交易需要什麼

股權交易需要注意以下事項: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同公司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需要召開老股東會;召開新股東會議,討論新的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其他。

一、我是股東也是法人我現在想退出怎麼辦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不受限制的。因此,發生交易的股東沒有法定通知義務。

2、交易雙方只需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無需將該事實通知其他股東,也不會因為沒有通知其他股東而影響到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3、但是股權轉讓辦理變更登記時是需要原股東會決議和新股東會決議,否則不便辦理股權轉讓工商備案登記手續。

4、因此有必要再合適的時間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如果不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還要提議或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並形成書面股東會決議,不管股東是否同意、是否簽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開股東會。

5、其實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事項的變更,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但是絕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必須有其他股東全部簽字才予以辦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東到場核對身份、簽字確認才予以辦理。

二、股東變更需要什麼手續

股東變更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八點:

1、公司委託辦理變更登記的委託書;

2、變更登記申請書;

3、原股東會決議;

4、股東股權轉讓協議書;

5、新股東會決議;

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7、任職檔案

8、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籤: 交易 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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