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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起訴流程

租賃合同起訴流程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流程如下:。1、確認被告,撰寫起訴狀,準備相關證據。2、到法院提交起訴狀,提起訴訟;3、法院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登記立案;4、受理後,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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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律主觀:

在面對出現房屋租賃的時候,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採取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或者申請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調解解決的。當然如果這兩種解決辦法都不處理不好,就只能租賃房屋所在地起訴解決。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的流程1、告向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並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後,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資訊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後,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民事一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30天的舉證期限,民事二審案件要給當事人預留10天的舉證期限4、排期後,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5、繳納訴訟費用。當事人收到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後,7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設在內的收費處交款6、出具收據。當事人憑蓋有農行收訖章的《人民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即時到財務室調換《訴訟收費專用票據》。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所需材料1、民事起訴狀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數提交相應份數(如二個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起訴狀的紙張大小為A4(210*297毫米),必須用墨水筆(黑色、藍黑色)書寫或列印。起訴狀正本、副本均需原告簽章,如原告是自然人需本人親筆簽名;如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加蓋公章。起訴狀正本、副本簽章均不得影印。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影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機關開具的戶籍資訊或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資訊(可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列印。4、如需委託訴訟代理人,還應提交委託授權手續材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簽章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公函。自然人委託近親屬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親筆簽字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戶籍證明等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如果原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應提交原告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親屬關係證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組織委託其工作人員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供原告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與原告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委託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為訴訟代理人的應提交原告簽章的授權委託書及推薦書。5、原告、被告之間存在房屋租賃關係的證據材料,有書面合同的,提交書面合同;口頭成立的,提交租賃關係存在的證據材料,如收取租金的收據、信函等。6、房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涉訴房屋產權登記資訊資料。7、違約事實的證據材料。8、其他符合起訴條件的相關證據。9、證據材料提交份數同起訴狀。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審理內容1、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1)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標的物為違章建築而認定無效的,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佔用期間的使用費;承租人以租賃房屋為違章建築為由要求返還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援。(2)如果人民或者仲裁機構已經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建築物違法而歸於無效,即使違法原因消除(例如房屋後續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獲得有權機關批准),該合同不能再次轉化為有效合同。2、房屋租賃合同認定無效後的實際損失認定。《最高人民司法觀點整合(第三版)》載明:租賃合同認定無效後的實際損失認定,應根據租賃房屋的不同型別實事求是地予以認定。以租賃經營性用房的損失為例: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內從事餐飲、酒店、娛樂、商業等經營活動,在租期內租賃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計算損失時,可以合理考慮經營投入、購置裝置、經營利潤等方面的損失;對於裝飾裝修損失的計算,應當按照《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處理。3、租賃合同無效後的房屋佔用費支付標準。合同無效後,承租人支付房屋佔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所取得財產的一種方式,並不是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義務。承租人返還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即租賃房屋的佔有利益,該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的形式予以返還,一般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

法律客觀: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起訴

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這樣起訴:1、向房屋所在地起訴,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並且把準備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接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遞交的訴狀後,進行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將有關資訊輸入微機,待庭長審批後,立即向原告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交納訴訟費用通知。3、經審查決定立案的,當即進行排期。排期後,由立案庭當即或通過郵政速遞向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需要直接送達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隊執行。4、繳納訴訟費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收到開出的訴訟費用預交款通知書後,7日內到指定銀行設在內的收費處交款。5、等待開庭審理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起訴

法律主觀:

一、租賃合同違約怎麼起訴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違約提起訴訟的,起訴人首先要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然後到有管轄權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會立案。

具體起訴流程為:

1、當事人提前蒐集對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如合同到期後,未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等,準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以及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常住人口資訊、企業營業執照等證件;

2、向人民遞交起訴狀。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相關管轄會根據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於以立案。立案後,通過調解、庭審、調查等程式,判決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提出上訴。二審程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

相關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轄。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租金違約糾紛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這是房屋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在房屋租賃時由於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或租賃合同對租金、租期的約定不明確或由於市場行情的變化,出租方與承租方出現糾紛。有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賃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賃出租人要求終止合同,承租人不願意搬出。

2、損害賠償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

這多數是房屋租賃承租人在裝修或者使用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錯致使房地產受到損毀,也有是房屋租賃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

由於房屋租賃出租房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出租人的防護措施不當,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物損害的,對於出租人是否承擔責任,責任有多大而產生分歧。

(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

房屋共有人對所屬房屋享有共同的權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將房地產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

(4)裝修費用糾紛

房屋租賃關係特別是用於經營的房屋租賃關係建立後,經常會在承租人裝修房屋時發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攤銷的裝修費用的處置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房屋在租賃期間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也有此類規定。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視這一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有的是故意剝奪承租人的這種優先權,因而產生糾紛。出租人違反這一法律規定出售房地產的行為依法可確認為無效。

4、房屋轉租糾紛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房地產轉租,然而這方面的糾紛也不少,有的是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有的是層層轉租,主體混亂;有的是轉租期限遠遠超過原承租期限,造成連環糾紛;有的甚至收取轉租費後逃之夭夭。在實踐中,有的房屋租賃出租人對未經同意的轉租眼開眼閉,認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這種做法到頭來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5、變更房屋用途糾紛

一般情況下是住戶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將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變原議定好的用途,對房屋的損害比較大和甚至威脅到戶主的人身安全,而房屋租賃承租人又認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權,引發了許多糾紛。

6、單面解除合同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單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況下是出於無奈,但也有一些當事人為了更大的利益寧可損失較小的利益而故意單方面毀約解除合同。

三、 防範房屋租賃糾紛的方法:

1、完備房屋租賃的法律要件

業主(出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這裡著重強調的是合法。房屋租賃關係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而且也是當事人保護自己最為實際的措施。要使租賃關係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小人後君子。

(2)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廠房的,就不能未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商業用途出租。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請專業律師參與房屋租賃談判、合同簽訂,在避免損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民事法律關係,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及合同簽訂後必須在10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2、租前調查

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必要的瞭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給沒有經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一些租賃糾紛的發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時的盲目性有關。現實生活中,一些業主因自己的物業空置而心中發慌,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簽訂合同,甚至未籤合同就將房屋交對方使用。結果到對方交不起房租時,才注意到其本來就沒有支付租金的能力。這種糾紛發生後,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過訴訟,判決對方付租金,但執行起來也可能因困難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貪圖便宜,找那些產權不明、違法建築及無《租賃許可證》,不允許出租的房屋業主租賃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賃管理所諮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請租賃所推薦可租賃的房屋,如能做到這點,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賃房屋而造成經濟損失事件的發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承租人設立擔保,是減少因付不起房租而發生租賃糾紛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之一。

對於那些租賃面積大,租金總額高,租賃時間長的租賃關係,以及對承租人的資信狀況不易掌握的當事人,設立擔保尤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觀地估價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租金價格。

租賃合同違約起訴的,先收集證據和寫起訴書,到有管轄權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會立案。

法律客觀:

租賃合同糾紛能否要求租賃利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能不能要求支付租賃利息,要看租賃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是不能要求支付利息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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