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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調崗降薪不辭退怎麼維權?

公司調崗降薪不辭退怎麼維權?

如遇公司無故調崗降薪,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單位提供勞動合同,並核對工作內容。若公司未經書面協商擅自調崗,違約可作為勞動仲裁的依據。索要書面檔案作為證據,因調崗降薪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如不接受調崗降薪,保持原崗位工作,並立即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建議先投訴,以取得記錄,避免異議期限制。

法律分析

公司無故調崗降薪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先要求單位向你提供當初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然後檢視當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是否註明工作內容,如果明確了你的工作內容,公司在沒有和你以書面形式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擅自調你去其他部門就是違約,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

一旦領導提出要給你調崗降薪,應當向單位索要書面檔案作為證據。調崗降薪本質是對你與單位之間勞動合同的變更,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書面檔案去打官司都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駁回。

如你不願意接受調崗降薪的,應儘量保持在原工作崗位工作,並拿好證據立即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朋友在接到公司調崗降薪的命令後,應及時請假去勞動監察投訴,並做好投訴登記或者直接委託律師去申請勞動仲裁,鑑於申請勞動仲裁還需要收集證據準備材料,建議勞動者先去勞動監察投訴,有了投訴記錄就不怕過一個月的異議期。

拓展延伸

調崗降薪如何保障員工權益?

在面臨公司調崗降薪的情況下,員工可以採取一些措施來保障自己的權益。首先,員工可以仔細研究勞動合同和公司政策,確保調崗降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員工可以與僱主進行積極的溝通和協商,尋求雙方的共識和解決方案。如果溝通無果,員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專業律師,瞭解自己的權益和維權途徑。此外,員工還可以嘗試尋找其他就業機會,以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總之,員工應該積極主動地保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合法途徑爭取公正對待。

結語

維護合法權益,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核實工作內容是否明確。若公司擅自調崗降薪且未經書面協商,可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書面檔案作為證據,因變更勞動合同需採用書面形式。如不接受調崗降薪,保持原崗位工作並儘快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建議先投訴,確保投訴記錄。員工可研究合同和政策,與僱主協商,諮詢律師,尋求法律援助。同時,尋找其他就業機會保護經濟利益。積極維護權益,爭取公正對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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