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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變更手續

協議離婚房產變更手續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要如下手續:。1、當事人準備好離婚協議、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房產證等材料,前往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2、登記機關受理後,依法進行審查;3、確認符合條件的,核准變更,發給新的房產權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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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房產證更名要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協議離婚時進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離婚證、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然後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提交免徵契稅申請,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便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法律客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離婚以後房產證怎麼變更

法律主觀:

離婚後辦理房產變更的流程為: 1、準備房產過戶材料;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戶;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登記費; 5、取房產證。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後房產過戶怎麼辦理

法律主觀:

房產過戶 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 繼承 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 協議離婚 後房產過戶如下: 1、 離婚判決書 或者 離婚協議書 中有關於房產所有權歸屬的明確規定,產權管理部門即可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 2、需要攜帶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本人 身份證 原件、影印件,門牌號碼通知, 房屋所有權 證更名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規規定。

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以下手續: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取證。關於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如何辦理手續

      1、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以下手續: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領取離婚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2、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二、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人民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後簽名。

      (2)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塗改無效。婚姻登記處年月日”

      的長方形印章。

      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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