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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軟考與職稱的正確認識

1、事實1

2、事實2

3、事實3

4、事實4

關於軟考與職稱的正確認識
1.

事實1:;軟考證書就是“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系列的職稱證書!為何這麼說?國人部發[2003]39號文就是政策依據,是國家層面的政策依據,權威的。很多朋友看到不少地方不少單位不給兌現軟考的待遇就認為軟考證書不是職稱證書,這是錯誤的。事實是,國人部發[2003]39號文仍在執行,軟考證書仍是由各省人社廳簽發,無論哪個地方哪個單位如何“不承認”,軟考證仍是鐵爭爭的職稱,而且在本文開頭所轉那篇文章裡面所引用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清理規範職業資格第一批公告”(2012年)已經明確是保留下來的,不在被清理之列(我不清楚那篇文章的作者是否理解這個公告的意思,這個公告是經過清理後第一批被保留的職業資格的名單,然後2013—2016年會陸續公佈第二、第三批等等保留名單,而不是2016年前還會對已公佈的第一批名單進行清理,所以大家對政府公文要正確理解,不要斷章取義)

2.

事實2:有職稱不等於有職務有待遇:現在大家應該對“職稱”有一個客觀正確的認識,“職稱”在80年代中期職稱制度改革以後,已經改叫“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只是歷史原因和順口,仍沒用“職稱”的提法,但這個“職稱”跟職稱制度改革前的“職稱”已經不是一回事。改革前,有“職稱”即可兌現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改革後,有“職稱”卻不一定能兌現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職稱”只是一個“資格”而已!職稱制度改革以後,國家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制度,相應級別的職務需要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才能擔任,還會附加其它任職條件(比如職數限制、專業要求、在下級職務的任職年限、職稱英語論文數等等)工資福利待遇只與職務掛勾而不是與“職稱”掛勾!所以現在很多專業技術人員處於“有職稱無職務”狀態,兌現不了待遇,很多其它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也是這樣,不單軟考!大家還要注意一個事實,國有事業單位實行崗位聘任制,專業技術職務(尤其是中高階職務)的數量,編制和人事部門都有嚴格的核定,但通常不會規定任職的專業類別,需要什麼專業類別(還包括其它條件)其實是由單位決定的。我舉個例,某個醫院出現一個專業技術四級崗(副高階)的職務空缺,醫院的領導肯定是想聘任一個具有“副主任醫師”資格的醫生,而不願意把這個崗位給我們這些拿到“軟考”高階證書的人(除非你走走關係)!但換了其它單位(比如資訊中心、電視臺之類),他們可能就會把這個崗位給有軟考高階證書的人!還有一種情況更氣人,就是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空缺,單位領導就是先故意讓它空著誰也不聘任,等著想要的人來“追求進步”(你懂的),這就是現實!

3.

事實3:職業資格與“職稱”並不矛盾:職業資格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如軟考)也是分級別層次的,如高階中級初級,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按照這種職業資格的法規檔案(如軟考的國人部發200339號文)等同於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所以,職業資格和職稱並不對立,幾乎全部“專業技術資格”現在或將來都納入某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高教系列的教授副教授等等也是職業資格!

4.

事實4:專業技術人員(含軟考證書持有者)不能指望單靠“職稱”就得到別人認可:正如上文所說,有職稱不一定能聘任上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想拿到一個職稱就名利雙收現在肯定是不可能的。我個人覺得,喜歡it的朋友考個軟考證應該值得自豪!但拿到證以後,還得認真鑽研業務和技術,做點業績出來,這樣經過數年的積累,被聘任上相應職務也就順理成章了,大不了跳槽。關鍵是“打鐵還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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