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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達州發生凶殺案

四川達州發生凶殺案

據報道,2021年3月7日,四川達州市發生一起凶殺案,造成3人死亡。據警方初步調查,該案件系一名男子在與妻子發生爭吵後持刀殺死妻子、女兒和公公,自己也受了重傷。警方已將涉案男子控制並展開調查。事件發生後,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關注,要求全力救治傷者、穩妥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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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江公公殺兒媳”案二審維持原判,凶手被判死刑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1月3日,四川達州開江“公公殺兒媳”案收到四川省高階人民的裁決書,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在一審中,龍某亮被判死刑,剝奪權利終身。

2021年6月7日晚,開江縣淙城街道明月壩村發生一起凶殺案,公公龍某亮在家將兒媳吳某宇砍致四肢離斷,並挖掉雙眼,致兒媳當場死亡。作案之後,龍某亮使用手機撥打“120”“110”電話,將救援帶到案發現場後,按民警指示在現場等待,後被抓獲。

案發現場

2021年12月23日,達州市中級人民開庭審理此案,並於2022年1月7日宣判被告人龍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龍某亮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階人民二審開庭審理此案,龍某亮是否為故意殺人成為庭審焦點。被告辯稱,自己是因氣憤“殺人”,應當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2023年1月3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明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公公將兒媳殘忍殺害,一審被判死刑

1月3日的《四川省高階人民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川刑終110號》,記錄了被告人龍某亮的殺人過程。

裁定書顯示,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龍某亮之子龍某好與被害人吳某宇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2019年以來,吳某宇與龍某好夫妻關係不和鬧離婚,期間龍某亮懷疑吳某宇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龍某亮為調和龍某好與吳某宇之間的夫妻關係,2020年春節回家後讓龍某好留在家中,龍某亮獨自外出務工。

2020年11月28日,龍某好在四川省開江縣務工時意外身亡,龍某亮隨後返回,與妻子李某美、兒媳吳某宇等人共同居住在開江縣淙城街道明月壩村家中。共同居住期間,龍某亮與吳某宇因龍某好的死亡賠償款、保險賠償金及孩子撫養等問題發生矛盾,遂對吳某宇萌生殺意。在案發前幾日,龍某亮將一把鐵質柴刀藏於其臥室抽屜內,伺機殺害吳某宇。

2021年6月7日下午,龍某亮與吳某宇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執。當晚9時許,吳某宇離家外出,龍某亮通過微信通話詢問吳某宇的行蹤,吳某宇予以搪塞。龍某亮對吳某宇的積怨爆發,趁家人熟睡後將其藏在臥室的鐵質柴刀取出放於褲包中,蹲坐在二樓走廊等待吳某宇。

次日零時許,吳某宇返回家中。龍某亮再次質問吳某宇,吳某宇未予回答。當吳某宇經過二樓走廊回臥室,經過龍某亮身邊時,龍某亮右手持柴刀砍擊吳某宇左腿窩處,緊接著起身站在吳某宇身後,繼續砍擊吳某宇右腿窩處,致吳某宇仰面倒地。龍某亮隨即又砍擊吳某宇右腿膝關節處致右小腿離斷,砍擊吳某宇雙手肘處致雙肘部離斷,砍擊吳某宇左腿膝關節處致左小腿離斷,後用手指將吳某宇雙眼摳挖出來,還在吳某宇斷肢上砍擊數刀,致吳某宇當場死亡。經鑑定,吳某宇系銳器多次砍擊四肢致雙肘部、雙膝部離斷併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龍某亮作案後,使用手機撥打“120”“110”電話,將急救人員帶到案發現場後,按民警指示在現場等待,後被抓獲。龍某亮歸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龍某亮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同時查明,龍某亮之妻李某美對被害人吳某宇進行安葬並支付了喪葬費用。

裁定書截圖

上訴辯稱“殺人”,維持原判

2021年12月23日,達州市中級人民開庭審理此案,並於2022年1月7日宣判,被告人龍某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權利終身。被告人龍某亮不服,提起上訴。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階人民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被告辯稱,自己是因氣憤“殺人”,應當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龍某亮是否為“故意殺人”成為庭審焦點。通過2023年1月3日的《四川省高階人民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川刑終110號》可以看到相關內容:上訴人龍某亮上訴提出,案發當晚因吳某宇在爭執中將龍某亮推倒,龍某亮才持刀砍殺吳某宇;龍某亮只是想將吳某宇砍成殘廢,沒有殺害吳某宇的故意;吳某宇與他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不照顧子女;龍某亮案發前因喪子情緒低落。龍某亮的辯護人提出,龍某亮沒有殺死被害人的故意,應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追究龍某亮的刑事責任;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屬於殺人,即使龍某亮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也不應判處死刑;龍某亮系初犯,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吳某宇對引發本案有重大過錯。

對此,四川省人民提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建議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認為,上訴人龍某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龍某亮作策後主動報案並在現場等待處置,歸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關於龍某亮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認為,龍某亮事前準備作案工具,蹲守並殺死吳某宇,不屬於犯罪。龍某亮持柴刀連續、反覆砍擊吳某宇四肢致其雙肘部,雙膝部離斷,並用手指將吳某宇雙眼挖出,明顯會致人死亡;龍某亮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也證實龍某亮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吳某宇死亡,龍某亮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現無證據證實吳某宇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本案系因龍某亮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糾紛引發,吳某宇沒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龍某亮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社會影響極壞,本案雖因家庭糾紛引發、龍某亮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死刑,量刑適當。相關上訴、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四川省人民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2023年1月3日,該案件最終塵埃落定,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明確“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紅星新聞記者張楊

責編任志江編輯郭莊

達州“公公殺兒媳”案一審開庭,凶手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達州一公公將兒媳殘忍殺害,公公的作案動機一共有三點,第一點是為了兒子死亡賠償金,第二點是懷疑兒媳有外遇,第三點是覺得兒媳晚歸不照顧孩子。

一、女子被公公殺害

在達州曾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案件中公公竟然將兒媳殺害了,公公的手段十分殘忍連砍兒媳數刀,還將其眼睛挖出,好端端一個家就剩下年邁的婆婆和兩個幼子。

案發當天女子剛剛考下駕照,為了慶祝和朋友出去聚餐,回來得有些晚。剛進家門就被守在樓梯口的公公襲擊,公公對其四肢砍了數十刀,女子因失血性休克導致死亡。

更讓人不寒而慄的是公公竟然將女子眼睛挖出來,根據公公的交代他怕女子找他報復。女子孃家人第二天凌晨一點趕到女兒家,看見女兒如此慘狀天都塌了。

二、公公作案動機讓人感到唏噓

都說婆媳關係緊張,為何公公會如此對待兒媳,這一切最主要的原因是一筆死亡賠償金。女子與丈夫戀愛結婚後,生活十分幸福,還生下兩個孩子。

可天有不測風雲,丈夫在外務工不幸意外死亡,相關單位賠償了130萬的死亡賠償金。女子為了照顧年幼的孩子並未搬出婆家,女子曾提出分30萬的賠償金,但被公公拒絕,兩人還發生多次爭吵。

公公一直懷疑兒媳外面有人,源於幾年前他和兒子外出打工,給兒媳打了好幾次電話都沒接,公公便開始懷疑兒媳出軌了。隨著時間推移這個猜忌越來越嚴重,兒媳外出晚歸公公便覺得她是私會情人去了。

再加上家裡有兩個幼子,兒媳不回來照顧,公公更加氣憤,於是在女子晚歸當天用提前準備好的柴刀將女子殺害。這起案件已開庭但未當庭宣判,但女子孃家人希望還被害者一個公道。

三、綜上所述

公公殘忍殺害兒媳,他的主要作案動機是兒子的賠償金,再加上公公疑心重懷疑兒媳出軌,不照顧幼子。公公心裡怨念越來越重,最後演變成了殺心。

四川達州一男子持刀行凶知名女企業家,什麼原因?

據媒體報道:2021年1月19日中午,在四川達州渠縣,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持刀將一女子刺傷,3名電梯工人偶遇這一幕,奮力追趕歹徒,並將歹徒。據瞭解,傷者為當地知名女企業家、達州市政協委員吳某某,而歹徒的其中一人為渠縣當地有名的網紅主播黃瞥兒。

一、據警方初查通報,這起行凶案的發生牽涉到行凶者的個人糾紛。

據渠縣的警情通報獲知:經初查,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因個人糾紛對受害人吳某某(女46歲,渠縣天星街道人)一直懷恨在心,遂攜帶刀具尾隨吳某某進入居住小區後行凶。目前,受害人吳某某已送往醫院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既然是個人糾紛,那麼無外乎一是感情糾紛,二是經濟糾紛。

據媒體披露,受傷者吳某某為達州當地著名的女企業家,曾被表彰為全國抗震救災模範,也是全國勞模,達州市政協委員。她還在當地建立勞模創新工作室,從事公益活動。像這樣的在當地的一個公眾人物和知名人士,不可能與犯罪嫌疑人有什麼 情感 上的糾葛,那麼感情糾紛這一條可以排除。

那麼這次案件的發生原因也有可能就是經濟糾紛而引起,既然吳女士是當地的知名女企業家,就有想當的一些產業,據說她還是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做房產生意的就會牽涉到拆遷和建設工程,這些都是容易產生經濟糾紛的事,如拆遷未能達到被拆遷戶的要求,就會產生矛盾,而承建房子的建設單位和包工頭如果結算問題不及時和不到位也會產生矛盾。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因哪一個原因而造成的懷恨在心,最後走上的犯罪行為的道路。

二、犯罪嫌疑人應該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犯罪嫌疑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殺人,性質非常惡劣,對 社會 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們現在是法治 社會 ,決不允許犯罪分子胡作非為。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僅因個人糾紛就對無辜的人進行報復,這種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三、見義勇為的三名電梯工人應該受到表揚。

在這起行凶案中,有一個可喜的情況就是三名電梯工人在遇到這個事件時,採取了見義勇為,拔刀相助的行為,他們出手相助,奮力追趕歹徒,並將歹徒。避免了受傷人吳某某受到進一步的傷害,受到了人們的普遍贊同。

路見不平一聲吼,我們就是需要弘揚這樣的正義、正氣氛圍,來震懾一切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犯罪的人。所以這次出手相助、見義勇為的三名電梯工人應該受到表揚。

2021年1月19日12時26分,四川省達州市渠縣接群眾報警,該縣萬興廣場萬祥苑小區內發生持刀傷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男,49歲)攜刀尾隨受害人吳某某(女)進入萬祥苑小區內,在和吳某某發生爭吵時,突然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捅刺吳某某。

據現場目擊者稱,謝某某捅刺了吳某某5刀,還對著吳某某的脖子劃了一刀。

在謝某某逃離犯罪現場的途中,被幾名群眾控制,而吳某某被緊急送往醫院。

吳某某在當地算是有頭有臉的人物,擁有多個身份,在當地是一個知名女企業家

她是當地政協委員,還是某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據說也是渠縣天譽城的大股東。

謝某某的 社會 背景目前尚不清楚,有人說他是一個小包工頭,曾在吳某某名下做過工程,而他們之間的個人糾紛正是因為工程款。

這一說法的可能性不大,一般來說,像吳某某這樣身份的人,不會直接參與工程專案的款項問題,作為當地著名的房地產公司,不可能讓負責人來處理這些事情。

所以我認為這第一種可能性不大。

還有一種說法,數年前,謝某某的房子被吳某某公司買了去,當時雙方出於自願原則,把手續都辦完了。

可是沒想到,賣出去之後這幾天,當地房價漲了很多,謝某某就覺得當初賣虧了,心中也覺得自己有種“被騙”的感覺。

於是,他就多次找到吳某某,想要吳某某補償自己,把賣房後幾年漲價的差額補償給自己。

這樣的無理索要吳某某肯定是不會答應的,於是,在謝某某心中,仇恨的種子就埋下了。

謝某某每找一次吳某某,每被拒絕一次,他內心的仇恨就增添幾分,直至案發前,他帶著刀具,準備再最後一次向吳某某提出要求。

然後,就發生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這種說法可能更接近,不過依然需要以官方通報為準。

吳某某在當地頗有名氣,而且也經常做一些公益活動,口碑不錯。

謝某某因為個人糾紛,提前準備作案工具,尾隨被害人,之後殘忍對其實施傷害,造成吳某某重傷,目前還未脫離危險期。

謝某某對一個政協委員,知名企業家實施嚴重傷害行為, 社會 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

即使是經濟糾紛,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而不是用這樣極端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僅僅因為個人糾紛(索要房價上漲之後的差額),就殘忍報復,甚至想要將吳某某置於死地,與國法而不容。

按照已知情節,謝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而大部分人都知道這個罪名的後果是怎樣的。

先來看看事件的相關情況:

結合相關資訊,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有小道訊息是犯罪原因是因為情殺,我認為是不靠譜的。如果是感情問題,嫌疑人白天在大街上持刀長時間尾隨被害人然後突然進行攻擊這一操作於情殺的套路似乎並不是非常吻合。我傾向於犯罪是因為拖欠工資造成的。

從整個犯罪過程來看,犯罪嫌疑人隨身攜帶一把30釐米的刀具,先是尾隨被害人,隨後抓住機會對準被害人的脖子就是一刀,正中被害人要害,對其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嫌疑人的一系列操作說明了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準備有預謀的蓄意殺人事件,絕非一時興起的犯罪。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嫌疑人犯下如此惡性的殺人事件,也是有原因的。據瞭解,這一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原因的主要是因為吳女士手下的公司拖欠了嫌疑人的工資。年關將至,對於辛苦工作了一年的農民工兄弟來說,領著錢回家過年算得上是頭等大事。遇到這種拖欠工資的工廠和企業,討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還要承受一肚子的委屈。

很遺憾,雙方的糾紛沒有得到化解,嫌疑人最終採取了這種最極端的方式。考慮到他的犯罪行為性質惡劣,手段殘忍,而且是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很有可能最終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不少媒體在報道這一事件時,為了突出被害人的 社會 地位,刻意在被害人的名字前加上了諸多的頭銜,包括了全國抗震救災模範、四川渠縣工商聯副等等等等。我認為對於媒體人來說這種做法有失水準。

媒體在報道任何一個事件時,都應該儘可能採取中立的態度,避免讀者在閱讀後產生某些主觀情緒。而這一事件中,媒體的刻意渲染,很容易給讀者造成先入為主的想法,是一種非常低階的報道方式。

一個人的光環和頭銜再多,也都只是屬於表面上的榮譽。對於不熟悉不瞭解她的人,我們根本無法通過這些榮譽來判斷她的人品和道德,為什麼要強調這些榮譽呢?

四川達州發生凶殺案3人遇害凶手自殺,勸架鄰居被害該找誰賠償?

近日,四川達州發生了一起慘不忍睹的凶殺案,現場畫面非常血腥。一男子持刀殺害自己的妻子、岳母以及前來勸架的鄰居,事件所造成的傷亡不明。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

究竟是什麼仇什麼怨,才會讓行凶者作出如此瘋狂的舉動,目前尚不得而知。但是即便兩家人矛盾重重,都應當選擇合法、合理的途徑解決問題,不應如此偏激。

接下來說說題主的問題,鄰居因為勸架遭到殺害,其家屬應當找誰賠償呢?

侵權責任領域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責任自負,通常來說,損害結果是誰造成的,就應當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這就意味著,勸架鄰居的家屬應當找行凶者索賠。

但是,既然有原則,那就會有例外,原則上應該找行凶者索賠,但如果存在例外的話,家屬應該怎麼辦呢?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來說說這個問題。

如果行凶者已經死亡,鄰居家屬如何索賠?

一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就意味著,一旦死亡,一個人就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所以,如果行凶者因自殺而死亡,鄰居家屬 很可能 就無法獲得賠償了。

但是請注意,我這裡說的是很可能無法獲得賠償,接下來就要說說例外了。

1、如果行凶者留有遺產,家屬可以向行凶者的繼承人請求賠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對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繼承人以所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這個規定含有兩層意思:一是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產,繼承人應當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二是這種清償責任並不是無限的,不是對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而是隻在繼承所得遺產的價值限度內承擔清償責任。

通俗點說就是,繼承了多少錢,就在多少錢的限度內承擔責任。不足部分,與繼承人無關,但繼承人自願清償的,法律也不干涉。

2、如果行凶者是精神病患者,鄰居家屬可以向行凶者的監護人索賠?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行凶者是精神病患者,他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這裡就又出現了一個矛盾了。因為行凶者如果是精神病患者,那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他的監護人就是他的妻子,如果他的妻子已經被害身亡,鄰居家屬最終還是可能無法獲得賠償。

3、如果行凶者的妻子或者岳母未身亡,他們需要承擔補償責任。

行凶者殺害妻子和岳母,在這種緊急情況下,鄰居勸架顯然是一種見義勇為之舉,行凶者的妻子和岳母作為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有義務作出一定的補償。

這個賠償責任人自然還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恐怕是覺得自己行凶殺害三人,必然也是死定的結果,所以選擇自殺。犯罪嫌疑人自殺死亡,那隻能看他是否留有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

如果有遺產,那可以通過遺產來賠償被害人家屬。但如果沒有遺產,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那就沒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賠償問題在法律上就隨著人死債消。

四川達州“公公殺兒媳”案一審開庭,凶手將會面臨什麼處罰?

  曾經在四川轟動一時的公共殺害兒媳的案子,家屬的訴求從始至終都是想要凶手被繩之以法。

  被害人因為丈夫去世之後要照顧兩個孩子,一直都生活在婆家,可萬萬沒想到這裡卻變成了地獄,甚至喪了命。

   不知道到底是怎樣殘忍的人在等待,而是回家之後接連捅了對方十幾刀,甚至還挖掉對方的眼睛,如此慘烈的殺害對方,真的是惡魔在人間嗎?

   據凶手說自己殺人動機只是想要吧,兒媳婦兒自殘,因為她認為媳婦不管孩子還懷疑媳婦外面有人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媳婦不應該索要兒子的死亡賠償金。

   可是媳婦要照顧兩個孩子,為什麼不能去索要這筆死亡賠償金呢?感覺既然是這樣的話,那麼兩個孩子就由他們來照顧好了呀,可也不應該殺人呀。

  被害者親屬一想到自己親人的死亡慘狀都夜不能寐,被害人因為丈夫的去世非常痛苦,經常都發一些文章悼念,聲稱自己每天都是隨著日子在過。

   這麼殘忍的殺人手法,我覺得就應該直接判處死刑,但如果是嫌疑人在審判的時候滿了75週歲的話,那麼還會從輕處罰,這確實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

   這起殺人案,就是因為那比死亡賠償金而引發的糾紛,死者的四肢膝蓋差不多全部快要斷了,這我覺得就是虐殺了。

  而作為妻子想要丈夫的一部分死亡金,就是情有可原,可能被害人覺得死的是自己的兒子,所以這筆錢應該自己得,可是兒子的妻子孩子同樣有權利去支配這筆錢,所以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樣的人就是利慾薰心,再加上自己的疑心病,導致嫌疑人的心理扭曲。

   被害人死得慘烈,我覺得不管怎麼樣都不可能去輕判了,不管是什麼樣的理由都不能這樣殘忍的殺害別人,被害人沒有權利去定奪他人的生死,而作為受害者的親屬十分憤怒,他們的訴求就是希望這個人受到懲罰,處以死刑,這一案件一審,並沒有當庭宣判。

殺害兒媳的公公被法院判處死刑!他砍掉兒媳四肢、挖其雙眼,為何如此殘忍?

四川開江縣“公公殺害兒媳案”有了一審結果。1月7日上午,達州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龍某亮死刑,剝奪權利終身。此案發生後,讓熟悉他們的人十分不解,一個看起來老實本分的農村老漢,為何能對兒媳下如此狠手呢?

一、慘案發生在深夜

2020年6月8日晚上,吳某宇外出與朋友聚會,慶祝她駕駛證考試過關。當天晚上11點多鐘,小宇聚會歸來,在路過公爹房間時,被躲在門後的公爹一把拉倒在地上,頭頂上閃出一把鋒利的柴刀……。龍某亮殘忍地向小宇身上連砍殺幾十下,砍掉了小宇的四肢。驚恐未定的小宇幾乎沒有發生任何喊叫,就失去反抗能力癱倒在地上,瞪著雙眼列死盯住如同惡魔的公爹。兒媳怒睜的雙眼,讓龍某亮心裡有些發怵,害怕兒媳死後會來報復他,就又將兒媳的雙眼挖掉。作案後,龍某亮並沒有潛逃,而是主動報了警。等和醫護人員趕到時,小宇已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二、他為何對兒媳下如此毒手?

慘案發生後,熟悉龍某亮一家人的十分不解,一個看似老實本分的人,怎麼會幹出如此傷天害理的事來呢?大家猜測,可能是那130萬元死亡賠償金引發的矛盾導致這起血案。

2015年,小宇與龍某好結婚,生育有兩個孩子。2020年10月,小宇的丈夫龍某好不幸在工地墜亡,他們家得到130萬元死亡賠償款,一直掌握在公公龍某亮手中。此後,小宇曾向公公提出買車、買房,公公也曾答應給小宇30萬元,但一直沒有兌現。

在法庭上,龍某亮也說出殺害兒媳的三個理由:一是認為小宇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問;二是小宇不應該向他要兒子的賣命錢;三是認為小宇在外“有人”不守婦道。

三、自首也不能減輕處罰

龍某亮的辯護律師認為,龍某亮是由於心生怨恨,只是想教訓他認為不守婦道的兒媳,並沒有直接殺害兒媳的意圖,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指控的故意殺人罪。龍某亮作案後沒有離開現場應認定為自首,依法也應從輕處罰。審理認為,龍某亮屬於有預謀作案,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雖有自首行為,也不足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龍某亮死刑。

四、用錢控制喪偶兒媳,並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兒子意外身亡獲得鉅額賠償,公婆把控死亡賠償金意圖控制兒媳不改嫁養孫子。這種現象時常發生,“四哥有法說”認為公婆的這種做法十分的自私,也十分的不明智。像小宇這樣年紀輕輕,為了讓她養孩子其守寡終生,她將要承受的痛苦,公婆是否體會得到?即便用錢威小宇就範,小宇天天不開心,如何能養出陽光上進的孩子呢?公婆畢竟有年老不能主事的那天,孫子最終還不是由兒媳進行經管嗎?所以,公婆用錢控制兒媳不改嫁守家養孩子的做法並不明智。死亡賠償金應當按人頭分到每個人手中,各自經營屬於自己的一份,各自選擇自己今後的生活。即便兒媳改嫁,也不會放棄對孩子的撫養。因為每個孩子都分有撫養費,撫養對誰來講都不會是太大的負責。兒媳今後過得幸福了,也會養好孩子,對吧!

大河鎮雙廟村發生了一起凶殺案件嗎

發生了一起凶殺案。很多年前,大河鎮雙廟村一屯發生了一起凶殺案。一天夜裡,屯西頭楊寡婦家的狗狂叫得很,屯裡的安全員小張急忙跑過去,只見到一個身影從柵欄上翻了過去,此時小張追趕黑影,沒有追上,還是晚了一步。他馬上又返到屋內,發現楊寡婦已經死去了,他馬上報警,有通知村支書。後面的詳細情況下次分解。

“四川達州殺母劫子案”始末:十九年後凶手落網,父子終相聚,結果怎樣了?

即使當孩子調皮搗蛋不聽話時,父母也會嚇唬孩子說:“別聽我把拍花子給你拍走了。”但誰的孩子不是父母的心,誰的父母能承受孩子的思念,分離的痛苦?

但人販子總是在那裡,他們的手段如此多樣,以至於那些不幸被分開的人只能日復一日地尋找,希望找到他們失去的血肉。

2012年,四川達州的一對父子在分居19年後終於走到了一起。但是這場悲劇不僅僅是十九年分離的痛苦。

1994年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家住四川達州的趙勇、趙寬兄弟陪著母親進城趕集。只有母親和兒子三個人沒有想到,這是一次告別。

原來老母帶著趙勇兄弟購物後回家,卻有兩個年輕人從遠處過來搭訕,聲稱村裡有人讓他們帶封信說趙家出了事故。無法多想,母親帶著趙勇七,和趙寬五,帶著兩人來到一個偏僻的茅屋。

母親一進屋就被那兩個男人襲擊了。其中一名男子向她的頭部注,另一名男子拿起一把柴刀從背後捅了她一刀。

隨後,年輕的趙勇和年輕的趙寬被帶到另一個房間拘留。至於母親的情況,直到十九年之後,兩個人販子被逮捕,兄弟倆才終於知道。

趙被關押的房間有一扇沒有玻璃的小窗戶,所以他就從裡面溜了出去。但他還沒來得及走遠,人販子就發現了他,把他帶回了小屋,在那裡他被打了一頓。

不久,兩兄弟被兩個人販子乘火車帶到福建,趙勇和趙寬被賣給了不同的家庭。原來幸福的四口之家,就這樣被毀了。

這位無法得到妻子和孩子訊息的父親還自殺了好幾次。其他人勸他說他的妻子一定離家出走了,但他不相信。他一直相信他會找到他的妻子和兩個兒子,已經19年了。

趙勇被綁架時只有7歲。他清楚地記得他母親被殺的情景。無數個夜晚,他都在想著他的家,想著他的父親、母親和弟弟。

但趙勇卻沒有辦法,他只能把印象中的家畫日記留在日記裡。

隨著他一天天長大,他的思念不僅沒有被時間削弱,反而更加強烈。

他迫切地想知道他的母親發生了什麼事,他的兄弟是否過得好,他是否記得他的家,他的父親是否正在尋找他們。

所有無法釋懷的悲傷和思念折磨著趙勇無數個深夜,他只能在日記裡記錄下來。

長大後,趙勇走遍了很多地方,希望依靠自己的記憶找到自己童年的家。在一家公益網站的志願者的幫助下,25歲的趙勇找到了失散19年的父親。

父子兩人走到一起後是抱頭痛哭,這十九年分開了太多的東西,積累了太多的思念。

後來,在福建警方和志願者的幫助下,趙勇和父親找到了失散的弟弟趙寬。當時,趙寬簡直不敢相信。直到他們見面,趙勇才回憶起發生了什麼事。趙寬擁抱了自己的哥哥和父親,三個人終於團聚了。

兩兄弟把當時發生的事情告訴父親後,三個人來到報案。根據兩兄弟提供的線索,警方多次深入調查。兩個欺騙趙勇兄弟母親的人販子最終被依法抓獲。

當時他們的母親已經死了,兩個人販子殘忍地殺害並肢解了一個男人,然後把他的屍體埋在其中一個人販子的房子後面。這兩個毒販最終被繩之以法。

但十九年已經改變了,原來幸福的家庭只能承受永恆的傷痛,無法彌補。

四川殺人藏屍案回顧:姐弟戀男子因感情糾紛,將50歲女子殺害,結果怎樣?

案件背景

2016年7月5日,四川省達州市渠縣發生一起惡性殺人藏屍案。7月15日,渠縣豐樂派出所接到青年男子報警稱,其母親熊某失蹤十多天,電話失聯且多次尋找無果。警方接警後經過尋找,最後在青年男子的帶領下,前往其母親渠縣豐樂鄉的家中,發現其房間有異味並循此味道在其家中的櫃子裡找到早已高度的屍體。案發後,警方通過大量的走訪調查,鎖定熊某情人重慶籍聶某為犯罪嫌疑人,最終於7月20日下午在重慶市南岸區興塘路某建築工地上將其抓獲歸案。

案發緣由

受害人熊某,女,1966年出生,家住四川省達州市渠縣豐樂鄉某村,有已長大的一兒一女。案發的五六年前,熊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後,熊某就獨自住在其在豐樂鄉的老家。犯罪嫌疑人聶某,男,1977年出生,重慶市北碚區靜觀鎮人,在重慶老家有個智力障礙的妻子。

2016年年5月,聶某與在重慶務工的熊某相識,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係。後來,熊某要求聶某拿錢給她買房子。7月3日上午,聶某帶熊某前去找其么爸,找到其,在重慶市北碚區靜觀鎮某商業銀行取了6萬元左右的現金交給熊某。之後,兩人返回四川達州市渠縣。

兩人回到渠縣後,熊某將聶某安排在三匯鎮某賓館住下。之後,熊某就獨自帶錢回到豐樂鄉繳納買房款。7月4日,聶某到豐樂鄉找到熊某欲在其家中居住,遭到熊某拒絕並堅持讓其住在豐樂鄉街上的旅館內。

案件經過

2016年7月4日,聶某來到豐樂鄉某旅館內居住。期間,聶某認為熊某欺騙他的感情,決定熊某以耍朋友為名騙取他的錢財,為此而難以入眠。7月5日早上7時許,聶某再次來到熊某豐樂鄉的家中,要求熊某還錢再次被拒,熊某不同意並從廚房裡拿出菜刀威脅聶某,讓其“滾開”不想再看到他。

聶某見此情形非常惱怒,伺機奪走熊某手上的菜刀,先用手狠掐熊某的脖子,後用熊某床底下的麻繩猛勒其脖子致其氣絕身亡。事後,聶某為毀屍滅跡將熊某的屍體藏到櫃子裡,後拿走其手提包封鎖大門逃離現場。

聶某逃往豐樂鄉街道的途中,將熊某的手提包、手提包內的兩部手機及其他物品扔到公路邊的水凼裡。當聶某逃到豐樂鄉街道後以100元的價格租乘了一輛摩托車逃到渠縣火車站,後乘坐火車逃離渠縣。

案發後,警方找到熊某的屍體。為偵破此案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經大量走訪調查獲悉,死者熊某失蹤前曾男子去過其家,隨後,警方鎖定犯罪嫌疑人聶某並初步掌握其活動軌跡,後前往重慶實施抓捕。最終於7月20日下午將其抓獲。經審問,聶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寫在最後

如今,姐弟戀在生活中早已見慣不怪,年齡相差很遠的也有。在此案中,男子與50歲女子相愛,本應是很有勇氣值得人們讚歎的事,卻因感情糾紛引發命案,簡直是太過殘忍!希望大家面對感情問題時,能夠理智對待,莫因一時衝動釀下大錯!

四川達州疑似發生凶殺案,案件具體是怎樣的?

面對矛盾,有些人的處理方式非常“高情商”,用最小的成本化解最大的矛盾,而有些人的處理方式非常極端,用最大的成本去化解最小的矛盾。在四川達州發生一起凶殺案,多人躺在血泊中,據知情者透露,該案疑因家庭內部矛盾引起。凶殺案

據瞭解,在四川宣漢縣塔河鎮發生一起凶殺案,行凶者為當地一戶人家的女婿,其持刀砍傷了妻子、岳母和鄰居3人,在其砍殺過程中自己也受了傷,然後選擇了自殺。調查

目前,受傷人員已經被送往醫院救治,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宣漢縣民警表示,已經接到報警,案件正在處理中。目前,傷亡情況不詳,具體情況以警方通報為準。如何化解家庭矛盾

古往今來,清官難斷家務事,由此可以看出,要徹底解決家庭矛盾很難,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庭矛盾,各種各樣,夫妻之間,兄弟之間,姐妹之間,長輩和晚輩之間,理念不同,看法不同,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所以家庭矛盾千奇百怪,不一而足。

家庭內戰,包括“冷戰”和“熱戰”,而且,爆發得十分頻繁。有些家庭,不是今天吵,就是明天鬧;不是刀光劍影、頭破血流,就是五臟俱焚、傷心傷肺。多少感情,多少家庭,多少幸福,就那樣,毀在無休止的家庭內戰上。

夫妻之間必須純潔思想,夫妻之間一定要大公無私!夫妻之間相互應該給予更多的寬鬆環境,夫妻雙方主導家庭事務必須輪流值日坐莊,必須立下規矩,誰值日,就得聽誰來主導家庭事務,不管大小事務,都應該這個樣子的參照規則辦事!就一定避免很多的家庭矛盾的!

矛盾有內外部矛盾之分,家庭以外產生的矛盾就要區別對待,與人善為原則,家庭以內的矛盾就要耐心化解,心和氣順為原則。

對於家庭成員來說,家庭和睦很主要的,家庭裡生活點滴小事,都可以產生大大的矛盾糾紛,都是因為生活上好多無奈,看不開的予盾重重壓力,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影響,很多晚輩對長輩不遵重,看到長輩總是不順眼的感覺,吵吵鬧鬧,家嘈屋閉,家裡有這樣的人共同生活,真的很煩惱的事情,晚輩一定要看開,對長輩好點,孝順老人家,保障老人家生活,做好自己的本分事,一家人在一起和和氣氣,做一個有擔當,有責任的晚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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