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多少才叫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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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東人數多,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而且持有的股票少。股權集中就相反。
分散
第一大股東持股5%
第二大股東持股2%
第三大股東持股1%
第四大股東持股0.5%
集中
第一大股東持股51%
第二大股東持股20%
第三大股東持股10%
第四大股東持股5%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瞭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式,手續複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係,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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