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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計算週期

1、每年的初次領證時間進行清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以此類推不斷地迴圈。

駕駛證扣分計算週期

2、駕照的記分週期,該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11月4日是一個記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為一個積分週期。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週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週期開始後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麼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

3、交罰款的資料一般都不是實時的同步到交管系統,因此很可能是交管系統這邊顯示還是罰款未繳納。而根據規定:(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2)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標籤: 計算 駕駛證 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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