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拘留可以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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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可以取保候審,但是需要滿足取保候審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一、行賄多少才構成犯罪
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③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行賄罪能夠採取取保候審是完全根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進行判斷的,從客觀條件上來說的話,行賄罪是具備這個要件的,但是從每個案件的不同情況也有不同的決定,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法院,由法院作出最終是否取保候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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