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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規定

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規定

關於酒駕和醉駕的最新規定答案如下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正式施行,司機醉駕將受刑罰。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對實施新法的相關準備進行了通報,市交管部門將組織專業民警進行相關處理,檢查醉駕的一線交警都將配備具有錄影功能的裝置上勤,檢查點裝配阻車器、手銬等警用裝置。如果檢查點跟隨救護車,涉嫌醉駕人員必須現場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檢查。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昨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釋出《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查醉駕由專業交警處理刑法修正案

(八)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點,是將醉酒駕駛納入其中。在刑法133條中增設了新的條款:“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駕入刑後處罰與之前有何區別?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明日起醉駕入刑法後,以後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他已經犯罪。趙繼強說:“從5月1日開始,醉酒駕車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兩次酒駕拘留如何界定時間?五一前酒駕不累計追究最新修訂的道交法中“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趙繼強解釋,該條款不追究繼往。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按照原條文執行,5月1日之後的要按照新修訂的條文執行。他介紹,為此,北京交管部門在原有醉駕司機黑名單的基礎上,已經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所有酒駕人員都將進入名單庫。

標籤: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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