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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違約應該怎麼樣賠償

出租房違約應該怎麼樣賠償

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未開始實際使用房屋就違約,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應當支付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需要開具發票。承租人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上述違約金屬於價外收費。根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出租人應當就上述違約金向承租人開具營業稅發票。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對方支付一定的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因此房屋租賃違約金不能確定一個明確數額的限額,只能在個案中根據對方的損失大小,並根據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來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

標籤: 賠償 違約 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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