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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按揭貸款財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房子按揭貸款財產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

房子是婚前財產,但有貸款的,在離婚時,應當這樣分:1、夫妻一方沒有共同還貸的,在離婚時,不用進行分割,房子直接歸夫妻一方所有;2、夫妻一方有共同還貸的,在離婚時,應當由雙方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房子由支付首付的一方取得,然後就償還的貸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其中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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