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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背書是什麼意思 政府背書證明怎麼寫

1.政府背書是什麼意思

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政府背書證明怎麼寫 政府背書是什麼意思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註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併、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背書,像它的名字那樣,類似給匯票做憑證。一般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而背書的違約,也比較特別,一旦票據發生違約,票據的最終持有人擁有對背書人的追索權,背書人承擔第二付款人責任。

政府背書,就是由政府來承擔,最後的違約風險。一般出問題了,票據持有人,可以管政府要錢。

簡單的說,就是個由政府做中介的一個票據行為。政府打包票,出事了直接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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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註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併、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2.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製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貼上“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3.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係。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係,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一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4.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5.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3.政府背書是什麼意思

背書 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1)匯票以背書轉讓或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個人須記本名,單位須記註冊全稱。只有在少數情況下,如繼承、企業合併、破產受償等情況可以是無記名匯票。

(2)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之上。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粘章上的記載事項與匯票上的記載事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單上第一記載人沒有在粘接處簽章的,粘單上記載的事項無效。

背書,像它的名字那樣,類似給匯票做憑證。一般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籤章並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而背書的違約,也比較特別,一旦票據發生違約,票據的最終持有人擁有對背書人的追索權,背書人承擔第二付款人責任。政府背書,就是由政府來承擔,最後的違約風險。

一般出問題了,票據持有人,可以管政府要錢。簡單的說,就是個由政府做中介的一個票據行為。

政府打包票,出事了直接找政府。

4.承兌匯票 背書人出框怎麼出證明

承兌匯票背書證明範本(一)

茲有貴行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號XXXXXXXXX;票面金

額:XXXX萬元整(¥XXXX00.00元);出票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X日;出票人:XXXXXXXXX;付款行全稱:XXXXXXX;收款人:XXXXXXXX。

我公司將該票據背書轉讓XXXXXXXXXX時,由於財務人員疏忽,被背書人欄書寫時誤將“X”字寫成“X”字,特此證明,並由此引起的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解付為盼。

(空白處加蓋背書所使用的預留印鑑,如:財務專用章,法人或經辦人名章等)

您公司名稱(上壓公章)

XXXX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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