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立案追訴標準包括: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起訴要件和證據要求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起訴要件和證據要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首先,起訴要件方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行為人有故意損害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二是實施了損害財物的具體行為;三是造成了財物損害後果。其次,證據要求方面,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這些證據可以包括現場勘查筆錄、物證、證人證言、視訊監控等。同時,為了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還需要注意採取合法取證手段,遵循相關程式和規定。只有在滿足起訴要件的基礎上,提供充分的證據,才能夠成功起訴故意損害財物罪。

結語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案情形多種多樣。起訴故意損害財物罪需要滿足主觀故意、具體行為和財物損害後果等要件,並提供充分的證據支援。現場勘查筆錄、物證、證人證言、視訊監控等都可作為證據。合法取證手段和程式的遵循對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關重要。只有在滿足起訴要件的基礎上,提供充分的證據,才能成功起訴故意損害財物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損害財物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標籤: 財物罪 法律 損害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lkvl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