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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的區別

1、從採購專案特徵看。列入集中採購的專案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專案,一般採購單位都會涉及並需要採購,

集中採購與分散採購的區別

2、或者是一些社會關注程度較高、影響較大的特定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務類專案。而列入分散採購的專案往往是一些在限額標準以上的、專業化程度較高或單位有特定需求的專案,一般不具有通用性的特徵。

3、從採購執行主體看。集中採購,採購單位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採購單位不得擅自自行組織採購,其中部門集中採購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集中採購。而分散採購,採購單位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採購,也可以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採購。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採購單位不需支付任何採購代理費用,而如委託社會中介代理機構採購的,則需要按規定支付一定的採購代理費用

4、從採購的目和作用看。集中採購具有采購成本低、操作相對規範和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目的可以發揮政府採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作用,體現政府採購的效益性和公共性原則,也有利於政府的集中監管和對分散採購的良好示範作用。分散採購目的可以藉助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社會中介代理機構的專業優勢,可充分調動單位政府採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採購效率,同時也有利於實現政府採購不斷“擴面增量、穩步漸進”的工作目標。

5、無論集中採購還是分散採購,作為政府採購的兩種執行模式,兩者互有優勢,可相互補充。但同作為一種政府採購行為,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都必須遵循政府採購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政府採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組織實施採購活動,並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和有關監督部門的監督、管理

標籤: 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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