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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賠償標準上最新訊息

輕傷二級賠償標準上最新訊息

輕傷二級是確定刑事責任的標準,而不是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賠償標準是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鑑定傷殘等級,在鑑定出傷殘等級之後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出應當賠償的金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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