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具有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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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徵有:
1、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
2、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
3、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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