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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他人房屋如何處置?

私拆他人房屋如何處置?

及時報警、並拍照留證,涉及到違法強拆,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強拆的具體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一、私人強拆別人房子會如何樣?

1.如果個人非法強拆他人房屋,那麼依法構成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章,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強拆方屬於政府行為,那麼當事人認為這種強拆行為違反,可選擇起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二、法強拆需要履行的程式有哪些?

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章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1.這時房屋徵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送達給被徵收人;

2.被徵收人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章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3.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章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章,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標籤: 房屋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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