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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是怎樣規定的

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繼承權並無法規定,存在法律空白。公租房不能繼承,只能變更承租人。第一,私人對公租房沒有產權,無繼承問題,只有承租人變更問題。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動變更,需要申請變更,且變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戶口在該公租房內的所有使用權人的同意。繼承權有關知識1.繼承方式多,誰的效力高在我國,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2.哪些親屬享有法定優先哪些合法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在死者生前沒有立任何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其遺產分配順序,只有近親屬之間才享有繼承權,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這些人繼承遺產是有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規定的優先繼承人,他們之間的地位完全平等,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其他有繼承權的近親屬,只有在這三類親屬都已經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遺產繼承權。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會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3.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在通常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於自己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這在法律上被稱作代位繼承,意思是他們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來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此外,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但是必須要注意,代位繼承只能存在於法定繼承的情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代位繼承完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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