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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改造與監禁的區別及相關規定

舊城改造和棚改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如下:1、改造的物件有所區別:舊改,主要針對舊城區的一些老舊小區或者是廠房進行改造。而棚改是對城市裡的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域進行改造。2、改造程度有所區別:舊改是指對舊城區進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變舊城區的面貌,其中就說明了舊改不一定需要直接拆除,有可能只是翻新。而棚改不同,棚改一般都是要直接進行拆除的。3、改造的開始時間有所區別:舊改是從20世紀80年代(1980年左右)就被我國政府提上了日程,而棚改是在2009年才進行大規模改造的。

棚戶區改造和普通拆遷有什麼區別

棚戶區拆遷補償和正常房屋拆遷補償的補償專案基本是一樣的,只是補償的標準、補償的多少等存在區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坐牢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一、適用物件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二、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它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拘役和坐牢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坐牢,是指因為觸犯法律進入監獄服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棚戶區改造和商品房拆遷賠償有什麼區別

一、土地性質不同棚戶區改造房土地屬於國家劃撥的,屬於經適房的一種,上市交易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商品房的土地是開發商有償購買的,開發商可自行規定其價格並出售。二、法律適用不同房屋拆遷適用於《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而對於棚改區,因為其屬於國有土地,所以適用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三、補償標準不同棚戶區改造是政府為了改造城鎮內的危舊住房推出的一項工程,補償的費用通常比較低;而商品房拆遷賠償是拆遷人對於被拆遷人所給予的補償,補償費用比較高,通常補償額度等同於所拆遷房的市場價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該內容由 張輝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勞動改造與監禁的區別及相關規定

標籤: 監禁 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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