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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後還清了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

婚後償還一方婚前債務在離婚時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進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後。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共同債務後,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皆接受財產或受益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這更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對於債權人來說,如何來證明債務人婚前所欠的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也是比較困難的。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轉化的型別主要有: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子,該房子共夫妻婚後共同居住或生活的。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因果關係,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後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債務婚後還清了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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