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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要承擔離婚前債務嗎

離婚後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婚前債務的。但如果判定婚前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一般認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民法典規定夫妻間債務中的共債共簽到底是什麼

夫妻共債共籤原則主要是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一方所借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簽名確定或者事後追認該債務為共同債務。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區分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區分標準具體如下:一般可根據債務欠下的時間、原因、用途等來進行區分,即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等,一般屬於個人債務。

三、非法債務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非法債務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並且非法債務並不受法律保護。只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還要承擔離婚前債務嗎

標籤: 承擔 離婚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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