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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簽訂合同?

分公司簽署合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根據《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只有具備法人資格和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可以。分公司獨立簽訂合同的,具有法人資格,且有營業執照的,那麼應該由分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如果是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那麼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簽訂合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在營業執照核准的範圍內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如果經過總公司的授權或追認,也有效。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營業執照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其合法經營的基礎。營業執照的頒發意味著分公司已經完成了註冊登記手續,並具備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是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的。分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範圍和授權範圍,與外部實體簽訂合同,包括購銷合同、服務合同等。當然,簽訂合同時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值得注意的是,具體的合同簽訂事宜還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結語

分公司簽訂合同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其合法經營的基礎,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資格。分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範圍和授權範圍與外部實體簽訂合同,但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同內容合法合規。具體合同簽訂事宜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修訂):第八章 權益保護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並要求對拖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第二十七條 鄉鎮企業應當按照市場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加強技術改造,不斷採用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和裝置,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企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責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規定外,發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聯營企業、大型聯合企業和股份企業,其領導體制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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