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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立碑的原因 為什麼要三年後立碑

為什麼要三年後立碑 三年後立碑的原因

1、在《弟子規》中提到:“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特別是最後一句話,表達的是說這三年,對待死去的父母,要像他們活著一樣。如何做到對待他們如同活著一樣呢?古人認為,就是不要立碑。這裡要說說立碑的作用,立碑是為了替死去的父母設立後人拜祭的牌位。墓碑一旦立下去,就沒辦法做到“如事生”了,也就破壞了規矩。

2、三年立碑的文化來自孔子在《論語·陽貨》中的這一段話:“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3、這句話簡單來理解就是,父母需要撫育我們從出生到能獨自行走,脫離父母的懷抱,需要三年的時間,父母喪三年,我們應該把父母撫育的這三年時間還給父母,我們需要和父母照顧我們一樣,感恩他們。

標籤: 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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