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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與賠償

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與賠償 法律問題

法律分析:

專利是產品的,則侵犯行為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製造、使用、許諾銷售(像展會那種比較多)、銷售、進口;

專利是方法的,則侵犯行為是使用這種專利方法,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方法獲得的產品。

如果你的中國專利是外觀設計專利,常常有很多的玩具商因為玩具的外形被山寨了利用手頭的專利進行起訴。外觀設計的侵犯行為就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帶專利外觀設計的產品。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六十三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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