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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個稅20%

房地產個稅20%

法律主觀:

在下列情況下當事人要繳納20%的個稅:當事人獲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當事人因租賃財產獲得財產租賃所得;當事人獲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當事人獲得偶然所得的。

法律客觀: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房產稅徵收20%具體怎麼徵收,主要內容如下:新國五條規定,二手房交易中個稅按個人所得的20%徵收,部分城市上調二套房首付和貸款利率,限購進一步推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20%計徵個人所得稅”等細化措施。事實上,對售房差額徵收20%個稅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在1999年即出臺通知予以明確,此次屬於政策強調,在嚴格稅收上予以加碼。上海某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指出,按交易差額的20%徵稅,原本就是稅法中的規定,但過去很多年,各地稅務部門僅按交易總額的1%-2%徵稅。後者要比前者少徵很多稅。印花稅:又稱釐印費。2013年2月22日香港宣佈提升印花稅:200萬港元以下住宅按成交價1.5%繳納;200萬港元以上印花稅翻倍,僅針對二套房買家;非住宅物業簽訂買賣合同時就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由買方承擔。遺產稅:計稅依據為總遺產額扣除葬禮費及被繼承人的債務及其他免稅額之後的純遺產額,5%~15%。資本利得稅:課稅物件為投機或商業性質的不動產交易利潤。法人17.5%,法人以外人士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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