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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參加遺產分割嗎

小三參加遺產分割,小三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疇,因此無權參與死者的財產分割,但是小三想要分割遺產,也不是不可能。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遺囑自由,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一、遺囑可以寫給外人嗎

公民立遺囑時可以將個人財產直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多人或者一人繼承遺囑。可以按照規定來立遺囑,也可以直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立遺囑的時候也可以將個人財產捐贈給集體、國家或者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人的影響,而是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決定的。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的範圍相同,但是遺囑繼承不會受應繼份額和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

二、繼承與遺贈能同時分別辦理

繼承與遺贈能同時分別辦理,只要繼承和遺贈不互相牴觸即可。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受遺贈人在接受遺產時若無法與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遺產糾紛。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子女能否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獨生子女可能無法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有遺囑的,遺產按遺囑分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財產。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小三參加遺產分割嗎

標籤: 遺產 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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