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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成立失火罪如何認定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

認定成立失火罪如何認定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犯罪主體

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致使火災發生;也可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起火災,由於輕信火災能夠避免,結果發生了火災。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認定 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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