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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逃債的情形包括哪些

債務人為了逃債,可能會出現以下情形:

債務人逃債的情形包括哪些

1、企業兼併、倒閉、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換,新負責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債務人將資金匯入所立賬戶,祕密賬戶或其他單位,難以查尋凍結

3、債務人準備將商品轉移、處理,換上代銷商品,難以用於抵債;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頻繁地變更經營場所;

5、企業不清算就擅自關閉;

6、虛擬註冊資金,虛擬投資主體。

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能有效實現,可以採取履行抗辯權、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等途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標籤: 逃債 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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