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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傷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申報工傷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申報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申報工傷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應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一、醫療期未滿勞動合同不終止嗎

醫療期未滿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終止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是具有《勞動合同法》中的情形,那麼此時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在醫療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是不可以終止的,否則就是違法的。

二、精神病人可以自己辭退嗎

如果精神病患者不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金是什麼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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