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普通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差異

普通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差異

本文介紹了普通刑事詐騙和合同詐騙罪在客體、客觀方面和犯罪主體方面的差異。普通刑事詐騙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有所差異,前者主要侵犯的是簡單客體,屬於財產型犯罪;而後者則涉及到更為複雜的客體,屬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在客觀方面上,後者必須與合同有直接關聯,而前者則沒有這樣的限制。最後,在犯罪主體方面,前者僅限於自然人,而後者則不僅限於自然人,還可以是法人。

法律分析

首先,普通刑事詐騙和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有所差異。前者主要侵犯的是簡單客體,屬於財產型犯罪;而後者則涉及到更為複雜的客體,屬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其次,在客觀方面上,後者必須與合同有直接關聯,而前者則沒有這樣的限制。最後,在犯罪主體方面,前者僅限於自然人,而後者則不僅限於自然人,還可以是法人。

結語

總結:普通刑事詐騙和合同詐騙罪在客體、客觀方面和犯罪主體方面存在差異,前者主要侵犯財產型犯罪,後者涉及更為複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在客觀方面,後者必須與合同有直接關聯,而前者則沒有這樣的限制。在犯罪主體方面,前者僅限於自然人,而後者則不僅限於自然人,還可以是法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普通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差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rro55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