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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允許賣期房嗎?

現在還允許賣期房嗎?

法律分析:

允許。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作為期房。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的。由於期房尚未交付,因此不能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證。但是預售合同可以轉讓。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作為期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可知,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的。由於期房尚未交付,因此不能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證。從法理上分析,未取得產權證的期房是不可以轉讓的,但是預售合同可以轉讓。從目前的實踐來看,預購合同是可以轉讓的,只是各地的實施方法不一樣的。以北京為例:轉讓預售合同,必須要符合法定條件,並且履行法定程式。《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購買人在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商品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未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

(二)已付清預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將其轉讓預售商品房的情況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預購的商品房的,預購人與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標籤: 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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